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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宁各项落户政策解析
86我通过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新修订的《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取消部分落户限制,进一步调整放宽了落户条件,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已于近日正式实施。
2017年西宁市落户条件
据了解,修改后的《细则》对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实行了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大学生毕业后两年内持本人户籍证明和大学毕业证可以直接申请在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新《细则》取消了原落户政策中“申请迁入人口系原户籍地行政、企事业单位所属正式干部职工的,不允许在本市落户”的限制。凡在西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无论在何地工作均可自愿在西宁市落户了。同时,对原落户政策中所涉及的未婚子女一律修订为未满22周岁的子女。对子女随迁的界定为法定婚龄22岁以下,不需要出具相关证明了。
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落户政策
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正式招录或聘用的下列人员,允许在稳定住所、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西宁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可以将本人户口直接迁入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落户政策
入学前户籍在西宁市,在西宁市外各类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后3年内可直接申请迁入。
有合法房产的落户政策
西宁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工作调动人员落户政策
西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
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满3年,且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员工,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落户。
●夫妻一方投靠。
●未满22周岁的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原户籍在西宁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军队随军、转业、退伍军人落户政策
对符合下列(一)、(二)款的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
●由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退役干部。
●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军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西宁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和留学生,允许落户。
西宁市市内户口落户政策
西宁市内户口迁移原则:在现有的户籍关系基础上,逐步完善以合法房产所有人为准的立户制度。公民有多套合法房产的,应在实际居住的房屋立户。
●以合法房产所有人为准立户,允许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落户。
●原住房出售、拆迁迁入新址的,可以整户迁移。未安置住房的可以整户迁入父母户口。
●父母可以自愿迁入子女户口。
●已婚子女在本市无合法房产的可以申请迁入父母户口内。
名词解释
【合法房产】:
1、是指取得不动产、房屋产权证、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建造的房屋、签订购房合同并已获得正式发票、拆迁的房屋签订了安置协议并已入住的。
2、是指公民拥有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集资房、自建房等具有房屋产权所有权证的房产。
【稳定住所】:指政府公租房、所在工作单位有合法产权且属于住宅性质的单位公租房、公寓房。
2017年西宁会考成绩什么时候出来
1、2017年西宁会考成绩7月5日在西宁教育网开启成绩查询系统。
2、2018年西宁中考成绩及中考分数线也是7月5日在西宁市考试院公布的。
西宁市城区2018年中考最高分达到646分。488分可读示范性高中,424分可上普高。
2017年青海西宁卫计委事业单位考聘公告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中《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27名卫生计生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招考岗位和报考条件
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30日9:00时—2017年11月1日12:00时;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下午15:00时???—18:00时。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所报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3号眼科楼七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971-7914302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92号行政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971—5130018转2067
西宁市中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一路20号市中医院门诊六楼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971-6141306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内容按照专业技能考试(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方式进行测评,分值100分。考生按同岗位、同专业分组。考核人员抽签确定先后顺序。考核结束后及时汇总成绩,当场宣布成绩。
五、公布成绩
此次考核聘用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聘用单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由市卫计委负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本委网站)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事宜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历届毕业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未能提供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11月1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的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报考年龄、学历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学历、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之前。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公开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相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2017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人员计划表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我在这里祝福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发挥出最好的水平。你是个聪明和头脑灵活的人,我相信你一定成功!!!
2017年西宁市公交车a3驾照怎么考(有C1证)
持有C1驾驶证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A3驾驶证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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