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5月,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正式挂牌成立,是红河州及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前身红河州卫生学校创建于1958年,1996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在57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输送了3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学校曾荣获“国家级红十字会示范学校”、“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平安校园”、“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文明学校”、“红河州文明单位”等数十项国家、省、州荣誉。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04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15人,占教师人数的37.06%;在校内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6人,占23.35%;双师素质教师65人,占32.99%。学院在省内外51家医院和医药机构建立了校外临床教学基地,其中,非直属附属医院1所、教学医院4所,三级甲等医院11所、三级乙等医院5所。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11个大专专业。长期以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都保持在90%以上,在全省有着良好的口碑。
2014年4月,学院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合作,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4月,学院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签署德标学院建设合作协议,在学院挂牌成立德标学院,进一步拓展办学领域,打造学院特色教育品牌,使学院办学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在省、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2015年9月,学院整体搬迁至占地600余亩的新校区办学,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拥有多媒体教室125间;有5个校内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3329.87万元;图书馆各类纸质藏书25.23万册,电子图书容量2119GB。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构建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体系的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学院紧紧抓住机遇,围绕建成“省内一流高职院校”的目标,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以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自主创新,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培养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医药卫生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开展卫生教育交流合作的窗口,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的医卫职教示范学校。
学院全称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主管部门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实行云南省教育厅与红河州政府共管以州管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云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2020年秋季,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计划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生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生。
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10个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共计1211人。三年制大专招生代码:5398。
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药学、检验、康复、影像6个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共计690人。初中毕业生想报读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必须参加中考志愿报名,由省招办统一录取。报名时,请正确填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招生代码:530750。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录取原则及程序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p#分页标题#e#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会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身高155cm以下学生不宜报考护理、助产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院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考生均可通过省招考院提供的途径查询,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院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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