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三复读的法律(禁止复读政策)
很多朋友对于禁止高三复读的法律和禁止复读政策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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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三复读新政策
法律分析:虽然贵州、四川、云南、黑龙江等省份已经明确了严禁公办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招收复读生,但是国家层面还没有全面禁止所有学校招收复读生,所以其他地区的学生如果高考落榜还是可以继续选择复读的。即便推行这一政策,那些真正想要复读的学生还是可以选择去私立学校,只不过花的费用要多一些罢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复读政策
法律分析:2021高考复读新政策
因为2021年高考存在新高考模式和传统高考模式,而新高考存在“3+3”与“3+1+2”两种模式,因此以下将从这三个方面来说明高考复读的情况。
“3+3”模式
采用这种模式的地区有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
2020年这6个地区的新高考顺利落地实施,因此对于这些省份的考生来说2021年的高考政策几乎没有变化,在复读上的影响也比较小。
不过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1月的学业水平考试中,外语和选拔科目的成绩只有那一年有效。也就是说想要复读的考生以后需要重新参加学考。“3+1+2”模式
2021年高考采用这种模式的地区有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这些新高考地区与复读生有关的规定如下:
1)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考试科目,复读考生也为社会考生。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三考生复读时,以前的学考成绩同样可以使用,但需要根据新高考模式选科并确定合格性考试科目,按照选科结果类推合格性考试科目。
传统高考模式
目前为止大部分地区的复读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不过,也有部分省份的复读规定略有改动,例如贵州、四川、云南、湖南、黑龙江等地禁止招收复读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023年江西禁止复读吗
可以复读。国家并没有完全禁止高考重读。
江西高考还是可以复读的,并没有特别限制。
参加高考方面:复读生和应届高三毕业生在高考政策是一样的,没有地区限制,一样都可以参加高考。
录取方面:对待高考复读生,必须和准高三生录取政策一视同仁,高考不得有扣减分数出现。都是达到同样的分数线,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来录取。
对于少数民族来说,高考加分这一项,每个民族都一样。
不过复读生要注意:国内大部分军事类大学都是不收复读生的,部分大学也是有这样的规定。
只是一些省份,如四川、云南、贵州、黑龙江的大庆和河南的一些城市,明确要求公立高中不得招收重读生。
其他地区没有禁止高中生复读的通知。即使在这些禁止留级的省市,高中生也可以留级,但他们只能上私立高中或培训机构,而不能上公立高中。
有必要复读吗
如果有人说你的高考是由于表现不正常和非智力因素造成的,而且确实与你理想的学校有很大差距,我建议你重复一遍。如果你真的不想学习,不建议重复,因为你没有准备,重复的压力很大。此外,一年后毕业的毕业生将增加数百万,就业机会也将减少。
你需要亲自看看高考是否好。好的是,如果你去一所更好的大学,你可以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更好的学术和学习氛围。糟糕的是压力很大,你可能得不到更好的结果。此外,如果你上的是一所好大学,你的未来可能不会更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禁止复读政策
法律分析:一、严明纪律,禁止招收复读生
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
二、规范发展,营建良好教育生态
各区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政绩观,坚决纠正为了“一本”升学率和名校录取数举办复读班,坚决纠正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间招生中的恶性竞争行为。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禁止进行复读宣传。各区县要督促指导学校把思想和精力、把教育资源集中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上,集中到育人方式改革上,集中到发展素质教育上,共同营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三、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宣传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用素质教育思想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初、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双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内中学进行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不得给所谓“中考、高考状元”发奖金。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立德树人、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公布学生升学信息、公布升学率、公布中考、高考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的肆意炒作。
四、严查问责,坚决处理违规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于擅自向社会、个人发布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广告的高中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已经发布的要立即撤销并加以澄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导,针对复读生问题,立即开展一次摸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高中学校认真做好关于复读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市教委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单位”的明察暗访形式,重点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于不认真落实关于复读生的政策,以及未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起不稳定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区县、中学给予严查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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