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四川民族学院跨校专升本的一些知识点,和关于四川专升本的问题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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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四川专升本的政策是什么
2008年专升本政策已经有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二年级及应届毕业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二、选送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健康。
三、对口升本学校
本年度专升本对口学校由省教育厅根据往年各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协议及专业布局进行安排,各有关高校不得无故变更。
四、选送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
校内专升本计划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与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协商,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内编制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根据“对口升本”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的原则,编制跨校分专业专升本计
划。
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各学科的协调发展,其数量可以缩减但不得超报。
专升本计划应于4月20日前一式三份签章后分别报送教育厅计财处、高教处、学生处,予以确认。
五、考试
2008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低于3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2-3门,其中文科选考: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选考: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可加试1门专业综合课)。专升本考试由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组织,其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2006年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
专升本考试时间: 5月24日至25日,各高校不得无故更改考试时间。学校应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届时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巡考。
对学生成绩的认定可以结合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
六、选拔程序
1、校内“专升本”学生由本校统一组织考试。
2、跨校“专升本”由选送学校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选送优秀
学生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
的15%以内。
凡符合选送条件的跨校“专升本”学生,由各选送学校统一组织报考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升本”的学校。
各本科院校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考试后依据成绩并按专升本计划的1:1.5划定录取分数线。
七、录取
各有关高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接收学校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为民族地区培养中学教师所组织的民族地区“专升本”师范专业特招,今年继续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培养。计划数额120名,招生对象为我省与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签定服务协议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招生按照全省“专升本”统一政策执行,单独划线录取。
八、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九、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专升本”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过去文件中有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请问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专升本的概率有多大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专升本的概率有70%,相当大的。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1960年更名为四川省灌县水利专科学校,1961年恢复为四川省水利电力学校。1980年11月5日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重点中专学校,1995年3月学校被批准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学校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国际交流中心理事会理事单位、中国-加拿大高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参与学校之一。2003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学校升格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在5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传承李冰“勤于职守,做事科学,作风实干,开拓进取”之精神,栉风沐雨,励精图治,逐步发展壮大,先后为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了三万余名高素质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部分毕业生成长为厅、市(县)级领导干部和水利水电行业专家、知名教授,被誉为四川水利“黄埔军校”。学院在2006年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教育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级。2011年获评水利部全国水利行业示范职业院校。翌年被评为省级高职示范学院。2015年1月12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确认第三批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的通知》,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高票通过水利部专家组的评审验收,成为我省唯一的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15年3月16日顺利通过水利部全国精神文明单位验收。
关于四川专升本的问题
你好,专升本原则上只能报考对口的专业。请参考http://www.fjzsksw.com/zsb/sc/187814.shtml。附有考试大纲,希望你能考上。
下面为08年四川专升本考试文件,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二年级及应届毕业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二、选送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健康。
三、对口升本学校
本年度专升本对口学校由省教育厅根据往年各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协议及专业布局进行安排(见附件1),各有关高校不得无故变更。
四、选送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
校内专升本计划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与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协商,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内编制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根据“对口升本”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的原则,编制跨校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各学科的协调发展,其数量可以缩减但不得超报。
专升本计划(见附件2)应于4月20日前一式三份签章后分别报送教育厅计财处、高教处、学生处,予以确认。
五、考试
2008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低于3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2-3门,其中文科选考: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选考: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可加试1门专业综合课)。专升本考试由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组织,其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2006年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见附件3)。
专升本考试时间: 5月24日至25日,各高校不得无故更改考试时间。学校应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届时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巡考。
对学生成绩的认定可以结合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
六、选拔程序
1、校内“专升本”学生由本校统一组织考试。
2、跨校“专升本”由选送学校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选送优秀学生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凡符合选送条件的跨校“专升本”学生,由各选送学校统一组织报考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升本”的学校。
各本科院校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考试后依据成绩并按专升本计划的1:1.5划定录取分数线。
七、录取
各有关高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于6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接收学校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为民族地区培养中学教师所组织的民族地区“专升本”师范专业特招,今年继续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培养。计划数额120名,招生对象为我省与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签定服务协议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招生按照全省“专升本”统一政策执行,单独划线录取。
八、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九、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专升本”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有关高校应按本通知精神,制定今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选送名单要张榜公布。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
各高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相关学校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体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选送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专生本”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
不是很好考啊!录取名单就几个人!听说报考了一大堆人建筑专业的好像好考一点录取的人也比较多!机械专业太少啦!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09〕87号)
发布时间:04/17/2009
川教〔2009〕8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
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及我省2009年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今年原则上不对在校非应届毕业生开展“专升本”工作。“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二、选送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三、对口升本学校
“专升本”对口学校由省教育厅根据往年各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协议及专业布局进行安排(见附件1),各有关高校不得无故变更。
四、选送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校内“专升本”计划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内编制分专业“专升本”计划。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根据“对口升本”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的原则,编制跨校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相关学科的协调发展及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五、考试
2009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少于3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2-3门,其中文科选考: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选考: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可加试1门专业综合课)。“专升本”考试由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自主组织,其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见附件3)。
“专升本”考试时间: 5月23日至24日,各高校不得无故更改考试时间。学校应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届时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巡考。
对学生成绩的认定可以结合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
六、选拔程序
1、校内“专升本”学生由本校统一组织考试。
2、跨校“专升本”由选送学校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选送优秀学生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凡符合选送条件的跨校“专升本”学生,由各选送学校统一组织报考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升本”的学校。
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考试后依据成绩并按“专升本”计划的1:1.5划定录取分数线。
七、录取
各有关高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并于6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接收学校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为民族地区培养中学教师所组织的民族地区“专升本”师范专业特招,今年继续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培养。计划数额120名,招生对象为我省与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签定服务协议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招生按照全省“专升本”统一政策执行,单独划线录取。
八、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九、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不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在录取当年的9月30日前,凡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补发专科毕业证),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有关高校应按本通知精神,制定今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选送名单要张榜公布。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
各高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相关学校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体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选送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专生本”工作顺利进行。
凡过去文件中有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各高校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分别向计财处、高教处报送用EXCEL格式制作的电子文本。
邮箱:jihua118@126.com(计财处)
cdduyu@126.com(高教处)
附件:
1、2009年度跨校“专升本”“对口”接收学校一览表
2、2009年“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册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
注:本文除正文外,其他各附件均不印发,请各学校在教育厅网主页(http://www.scedu.net高教处工作)中下载。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选拔专科本科学习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
好了,关于四川民族学院跨校专升本和关于四川专升本的问题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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