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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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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介绍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是1960年创立的湖南省宜章师范学校,1987年学校搬迁至资兴市唐洞新区办学,更名为湖南省东江师范学校。
2008年8月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东江师范学校与郴州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郴州师范学校,2010年郴州艺术学校合并至郴州师范学校。2014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历史
1960年4月,创立湖南省宜章师范学校。1987年,学校搬迁至资兴市唐洞新区办学并更名为湖南省东江师范学校。2008年8月,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东江师范学校与郴州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郴州师范学校。
2010年郴州艺术学校合并至郴州师范学校。2014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师资力量
据2018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教职工328人,其中正、副教授68人,研究生学历教师70人,特级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中华职教名师1人,国家级骨干教师16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0人。截至2019年7月,学校有教职工407人,其中正、副教授78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07人,特级教师1人。
4.文化传统
以“湘南幼专”的拼音字头“xnyz”为设计元素,意蕴为放飞小鸟或手捧幼苗,象征学校幼教事业长足发展与人才腾飞,体现了本校“扶幼、兴教、强国”的宗旨。图形整体简洁、动感强烈、造型洗练、寓意丰富,充满时代气息、幼教特色和人文精神,昭示着湘南幼专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辉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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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在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学校简介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湘南幼专)是2014年3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处郴州市城北龙女温泉旅游度假区,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闹中取静,是广大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系、小学教育系、艺术系、教育技术系等4个系,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共10个专业。
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师范教育名校”、“全国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科研兴校先进单位”、“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先进单位”、“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特色学校”、“湖南省经典诵读特色学校”“湖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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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校的选择很重要,不仅仅是因为它会影响你的未来,也会直接影响你的生活。那么,读中专学校选择什么专业好呢?其实,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来选择专业。如果你对某一专业感兴趣,那么就去读中专学校这个专业吧。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80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收费标准:三年制大专、五年制大专、三年制中专,其中三年制大专学费分别4500元/年;
五年制大专公费定向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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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非定向学费为4500元/年;三年制中专普通为2000元/年;长沙诺贝尔订单班为2800元/年。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官网: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早期教育专业介绍早期教育专业是专为学生而设的,它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语言、数学和科学知识,同时还能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能力。早期教育专业的学生将来一定会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早期教育
就业面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城乡各级各类幼儿园、早教中心、学前班,从事幼儿艺术类、幼儿外语、幼儿保育、保教等教学或辅导工作。
基本学制: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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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学生5300余人,教职工328人,其中正、副教授6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70人,特级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中华职教名师1人,国家级骨干教师16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0人。
现有在籍学生5180多人,其中五年制大专层次公费定向委培学生有1197人。学校现配设有副处级以上校级领导12人,郴州市教育局局长周余武兼任学校党委书记,雷春国任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现代教育技术等9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十三省市招生。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
第六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各相关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各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联考专业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六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招生录取“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扶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助学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由对接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七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八条学校官方网址:;招生就业处网址: ;招生办公室信箱:xnyeszzjc968@126.com;招生咨询电话:0735-2295666。邮编:423000。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录取按我校单独招生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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