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请知悉: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
资助条件:中职一、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学生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 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临邑县域内学生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外省市县的学生考虑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三档。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 孤儿;
(5) 重点困境学生;
(6) 烈士子女;
(7)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我们提醒,这个资助并不是每个学生都享有的,一定要根据要求结合自己家庭实际情况申请,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究学生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请敦促孩子珍惜享受资助的机会并合理支配相关费用。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学校与家庭应该形成合力,任重而道远,我们期望您的孩子在享受资助期间,做到不违反校纪校规、追求上进,努力学习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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