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体育局,驻泸高校,市直属学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 号)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学校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分区分类、分级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学复课,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全市高三年级(含已报名参加高考的 毕业年级学生)于4月1日开学,初三年级于4月7日开学,高一、高二年级(含中职)于4月7-8日开学;初一、初二年级可于4月9日开学,小学各年级可于4月11-12日开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可于4月13日开学。
三、驻泸高校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执行,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四、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校全面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学校管理权限,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方案〉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应急演练、物资筹备、评估验收等疫情防控和开学复课各项工作,尚不具备开学条件的暂不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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