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于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监狱、劳教工作的需要,确立了立足行业、面向政法和服务社会的培养方向。建校30多年来,学院坚持“以生为本、以师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忠诚、笃法、勤学、树人”的校训,为社会各行业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培养了大批人才,为云南司法行政系统和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高等警察院校,学院一直着眼于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监狱劳教工作的需要,确立了立足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的培养目标,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劳教单位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推进云南依法治省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生对象及范围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史、理工),面向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广西等5省(区、市)招生。
2.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体育类、外语类、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的考生),面向云南省招生。
招生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云南省“三校生”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3.符合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见政审表)。
4.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
5.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66米以上(含1.66米),女生身高1.56米以上(含1.56米);体型匀称,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最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5%;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4以上(含4.4);无色盲;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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