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音乐史、音乐学理论、艺术学、教育学、军事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经济学概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近现代史、形势与政策、体育、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音乐学理论、民族民间音乐、和声学、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音乐技能(声乐、钢琴、器乐演奏)、理论作曲、曲式分析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l--2周。
招生要求1.遵章守纪、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
2.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的学生;
3.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学生(含2020年毕业的学生)各校要优先推荐(名额不占比例)。
4.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5.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6.我校各专业录取的新生中除民族班外的专业民族比例不限,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预科班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培养目标音乐学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就业方向音乐学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适应到大、中、小学从事音乐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也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方面与音乐有关的工作。此外,音乐学专业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音乐学专业小知识(1)具有一定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具有在中小学校组织课外音乐活动的能力;
(2)具备音乐教学、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3)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4)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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