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层次:大专
学院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 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 汽车实训基地”、“ 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四川省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单位”。学校占地面积432亩,建筑面积163112平方米,馆藏图书37.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3390万元。校园建有宽敞明亮、功能齐全的教学大楼;温馨舒适、配套完善的学生公寓;气势恢宏的图书馆;开阔大气的标准运动场。
学院秉承“厚德强技 理实交融”的校训和“文明和谐,求实创新”的校风,以“为学生找到最佳发展空间和满意工作”为己任,牢固树立“校长有思想、教师有特点、专业有特色、学生有德才、就业有保障”的办学理念,以“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服务意识”为宗旨,为培养适应社会、地方以汽车工业为主体的生产、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人才,走出一条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分解到各专业并上报批准后执行。
2、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
3、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一般不超过105%。
5、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录取,若第一次录取不满额时再录取其他批次至征集志愿考生。
6、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8、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设置男女生比例。
9、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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