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和教学研究等。
第三条 考核依据: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和量化分值
分值
教学纪律
1
任课教师提前1分钟,携带教科书和教案进入班级,将教学设备检查完好后准备上课,不得迟到违者每次扣1分。下课以铃声为准不得早退,下课时应关闭教室电源及教学设备,违者每次扣1分。
25
2
任课教师每节上课前应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应主动与班主任联系,违者每次扣0.5分。
3
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包括实验课、上机课、室外课),每次扣1分。
4
任课教师不允许因个别学生扰乱课堂纪律而不给学生上课(有事课后处理,情况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送交班主任或相关人员处理。)违者每次扣2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者视情节一次扣1—3分,情节严重在总分中一次扣5分。
5
调课应向教务处申请,私自调课每次扣1分,丢课每次扣2分,旷课每次扣5分。
6
教师上课时必须注意自身的仪表和举止,为学生作表率。穿短裤、超短裙、背心、拖鞋每次扣1分;穿奇装异服每次扣0.5分;教室吸烟每次扣2分;坐着上课每次扣1分;接打手机(手机要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每次扣1分;会客或无故离开课堂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
7
在校内外,特别是课堂等公共场所,侮辱、诋毁学校及师生,透露学校机密轻者扣5—10分,重者视为自动离职。
8
教师应服从学校整体教学安排,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2分。
9
每月教师上课期间因请假,按请假的理由和时间扣0.2—1分
教学态度
10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全面关心学生。视情节扣0.5—1分
20
11
教师认真备课,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案。没有教案或者使用旧教案者扣3分,教案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扣0.5分。
12
重视辅导答疑,解答清楚耐心,正确无误。视情节扣0.5—1分
13
教师要根据教学需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检查时不按教学计划进行者,每次扣0.5—1分。(因学校临时工作安排影响,允许上下浮动一周)
14
任课教师保证正常的课堂秩序,课堂上如有睡觉、吵闹、打闹现象,没及时处理每次扣1分。
教学内容
和
方法
15
突出重点、难点,讲授熟练、透彻、清晰。视情节扣0.5—1分
20
16
教学内容丰富,符合教学大纲,深度广度适当,进度适中。视情节扣0.5—1分
17
#p#分页标题#e#教师在课堂上要运用适合学生年龄和专业特点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视情节扣0.5—1分
18
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双向交流。视情节扣0.5—1分
19
恰当有效利用挂图、课件、多媒体等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视情节扣0.5—1分
教学研究
20
各教研组每月至少两次教研会议,迟到扣0.5分,早退扣1分,无故缺席扣2分。
20
21
每月教研检查无记录扣1分,记录差扣0.5分。
22
每月教研检查没有完成规定任务视情况扣该教研组各成员1—5分。
23
任课教师每周至少听一节课并有听课记录,每月听课不少于四节,少一次扣0.5分。
24
每月各教研组开展的组内活动与教研计划相符合,取得的效果视情节扣0.5—2分。
25
试卷分析透彻,总结到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符合实际。视情节扣0.5—2分
教学效果
26
教学目标落实,教学任务完成。视情节扣0.5—1分
10
27
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课堂气氛活跃。视情节扣0.5—1分
28
教师按时、按量布置、批改作业(升学班作业量应大于课时的50%,批改量应大于作业量的80%;就业班的作业和批改可按教研室和教务处提出的办法实施),每班每学期的作文次数不少于8次布置和批改。检查时没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0.5—2分(实践课按要求填写实验报告总结、实训报告)。
29
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在90%以上不扣分;80%—90%扣0.5分;70%—80%扣2分;60%—70%扣3分;59%以下扣5分。
30
学生成绩普遍性提高,能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扎实。视情节扣0.5—2分
教师基本功
31
教态自然,仪表端庄,服装整齐,态度和蔼。视情节扣0.5—2分
5
32
语言表达准确、简练、生动,条理清楚,普通话标准、流畅,声音洪亮。视情节扣0.5—1分
33
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美观、规范。视情节扣0.5—1分
34
课堂组织严密,管理认真,教学秩序好。视情节扣0.5—2分
加分内容
35
优质课(观摩课、公开课、研究课等)按级分别赋2分。
36
优秀录像课按级分别赋2分。
37
学术类竞赛获奖,县级以上一等奖分别赋3分,二、三等奖分别赋2分、1分。
38
优秀任课教师分别赋2分。
39
主动承担学校临时性工作,视工作量加1—5分。
40
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得县级以上的奖励,视工作量加1—3分。
注:以上各种加分内容记入当月考核中,同时也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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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考核流程:由教务处主任牵头,教务处各成员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由分工负责人分组考核。所有考核实事清楚,实行日查,周评,月总结。
第五条 考核结论:1、教务处考核总分以100分记,折算成70分记入当月教师考核;2、考核结论,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79—89分) 、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六条 课时核定:由教务处分工负责人统计当月课时数,教务主任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财务室。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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