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晚期流产及(或) 早产史者:有早产史孕妇其早产的再发风险是普通孕妇的2倍,前次早产孕周越小,再次早产风险越高。如果早产后有过足月分娩,再次单胎妊娠者不属于高危 人群。对于前次双胎妊娠,在30周前早产,即使此次是单胎妊娠,也有较高的早产风险(Ⅲ级)。
2.阴道超声检查:
孕中期阴道超声检查发现子宫颈长度(cervical length,CL)<25mm的孕妇(Ⅱ级1)。
3.有子宫颈手术史者:如宫颈锥切术、环形电极切除术(LEEP)治疗后发生早产的风险增加(Ⅱ级 2),子宫发育异常者早产风险也会增加。
.孕妇年龄过小或过大者:孕妇≤17 岁或>35 岁。
.妊娠间隔过短的孕妇:两次妊娠间隔如控制在 18~23 个月,早产风险相对 较低(Ⅲ级)。
.过度消瘦的孕妇:体质指数<19 kg/m2,或孕前体质量<50 kg,营养状况 差,易发生早产。
7.多胎妊娠者:双胎的早产率近 50%,三胎的早产率高达 90%。
8.辅助生殖技术助孕者: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妊娠者其早产发生风险较高。
9.胎儿及羊水量异常者:胎儿结构畸形和(或)染色体异常、羊水过多或过 少者,早产风险增加。
10.有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者:如并发重度子痫前期、子痫、产前出血、妊 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并发甲状腺疾患、严重心肺疾患、急性传染病等,早产风险增加。
11.异常嗜好者:有烟酒嗜好或吸毒的孕妇,早产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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