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工科本科院校。学院的前身是由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
学院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占地面积1692.29亩,校舍建筑面积29.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1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852.8万元;馆藏图书74.13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9897人。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05人,其中专任教师49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65人,其中教授4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14,其中博士34人。教师中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团队1支,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团队3支,省领军人才1名,省“园丁奖”10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1名,省师德标兵3名,省“技术能手”2名。
学院现设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电信工程、软件工程、交通工程、材料工程等16个教学系(部、中心),本、专科专业59个,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等学科门类。
学院建有工程训练中心,能满足学生车、铣、刨、磨、钳以及焊接、铸造、数控加工等多工种综合训练的需要。建有工程力学、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水暖空调等70个实验室。建有模具冲压、工业控制、电子信息、建筑施工等38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与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中达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等企业协议共建36个校企合作基地。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职业技能培训点8个。
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近年来,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教学改革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效。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厅级教学成果奖24项;建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27门、校级精品课程59门。
学院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年来,先后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等科研项目174余项,已通过省级鉴定、委托方验收112项,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47项,取得专利21项。学院教师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3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163篇。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研究情报所最新统计,2008年,学院教师发表论文被SCI、EI和ISTP收录数在甘肃高校中排名第6位。学院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作,在机械装备与新材料方面完成了多项有突破性的适用创新项目,研发了冶金输送设备、冶金冶铸模具两个在国内市场领先的优势产品系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重视对外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自2003年起,负责实施甘肃省的“国家与东欧、独联体和波罗的海等国家政府间双边教育合作专门项目”,“古巴卡斯特罗项目”,现已派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70名。学院先后与美国犹他州韦伯大学、美国贤者学院、法国欧亚高等管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斯洛文尼亚卢布尔雅那大学等国外的教育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挑战杯”学术论文和科技制作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中,我院学生先后获国家级奖励53项,其中国家一等奖6项,二等奖24项;省级奖励645项。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平均达到95%以上。在甘肃省人事厅进行的全省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中,我院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学院多次被教育部、中央文明委、团中央、甘肃省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国家级和省级奖励。
目前,学院正紧紧围绕甘肃“工业强省”的战略要求,秉承“开物成务、启智求真”的校训,弘扬“坚韧顽强、质朴无私、包容创新、和谐奋进”的办学精神,努力向“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奋力迈进!
兰州工业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等专业。
兰州工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兰州工业学院的录取规则#p#分页标题#e#
第十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文化课达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单科成绩的要求:(1)对单科成绩数学、英语有一定的要求;(2)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兰州工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兰州工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兰州工业学院的收费标准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4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青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本、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换算为学年制标准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七个专业47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6500元/学年;专科专业文史类专业3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经管类专业3900元/学年,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5200元/学年。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以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本科900元/学年(6人/间),专科700元/学年(8人/间)。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现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6592人,本科生81人;各类成人在册学生1630人。
网上报名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转载注明出处://www.rule13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