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招生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中职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中阶段招生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做好相关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52号),现就做好我省2020中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管理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我省中职院校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负责的管理制度。各级中职招生工作分管领导是本级招生工作责任人,各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责任人。

省属及省外中职院校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其他 由所在市(州)统一管理。

二、招生办法

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由各市(州)招生管理部门按照我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并负责组织和督促所属招生学校及在辖区内招生的省内外学校分别登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系统”),按实际到校生人数注册新生。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生源的中职院校,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资格,登录“全国中职系统”办理注册手续。

我省中职院校面向本区域招生,有条件的学校报经各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教育部认定具有跨省招生资质的省外 在我省教育厅备案并在省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招生手续后,可在我省开展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规模

1.省内中职院校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实施。其中省属中职院校招生规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执行,其他学校按所在市(州)分解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省外 在黔招生规模,结合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我省实际执行。

(二)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省内(外)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名单统一通过“全国中职系统”逐级上报、审核生成,由省招生考试院汇总审核后公布,并下发各地招生办和学校执行。未纳入名单之列的学校和专业不能招生和开展注册。

(三)学校招生代码及招生专业代码

1.学校招生代码

省内中职院校招生代码以《贵州省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手册》中公布的学校招生代码为准。省外 招生代码以省招生考试院文件公布的为准。

2.招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学校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为准。

四、报名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包括: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学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返乡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和待业人员、复转军人。

2.注册就读中职院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条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院校,根据各市(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安排实行。报名工作由各地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2.其他考生可直接联系招生学校就读,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具体考生报名时间和方法由各市(州)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志愿填报及选择范围

考生填报志愿和选择中职院校,可参考当年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及专业名单,具体可参考《贵州省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手册》,也可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报考公安、艺术、体育、师范等专业的考生,是否进行面试,由学校自行决定。确须面试的学校,由学校与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联系,安排相关事宜。

六、注册及录取三联单

(一)中职招生注册工作

各地录取结束后,按照省招生考试院注册工作安排,各省内外招生院校分别登录“全国中职系统”省内和省外学校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二)信息采集

为强化信息管理,准确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各级招生部门和

招生学校要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度和有效性。要本着为考生负责的原则,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明,确保完整、准确地采集考生各类基础信息,对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和录入。

各招生学校须使用学生数据采集终端采集新生信息。

(三)录取三联单

新生录取三联单,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各市(州)招生管理部门下载打印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发放。

注册工作具体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由省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严肃

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强统筹指导,严格招生学校资格审查,未经批准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宣传和招生。

(二)加强学校招生信息和新生注册信息管理,通过“全国中职系统”上传和审核相关信息。办理了注册手续的新生,不能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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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中职招生的公平公正。严禁中职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严禁搞区域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各类违规联合办学招生和省外来黔招生。对中职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问题由学校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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