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学生管理制度


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已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部分 学生管理制度

公民基本道德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爱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校 训: 品优 业精 强技 创新
校 风: 团结 文明 守纪 奋进
教 风: 敬业 严谨 求是 奉献
学 风: 勤学 善思 求真 践行
培养目标:培养实用、高素质女子技能型人才

第三部分 学生管理制度

3-1 中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纪律。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
4、热爱生活,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和科技活动。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消费合理,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国际交往,注重礼节。
8、热爱集体,维护集体的荣誉,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9、明辨是非,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珍惜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三部分 学生管理制度

3-2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
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
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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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学生礼仪常规
一、参加升国旗仪式,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着装得体,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
三、使用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四、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
五、进校见老师鞠躬问好;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课上发言先举手;课余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进入;离校与老师道别。
六、在家中吃饭要先请长辈就座;离家或归家与家长打招呼。
七、对待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送别。
八、对待老、幼、妇、残和军人,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尊重帮助残疾人。
九、递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双手。
十、参加集会安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适时鼓掌致意。
3-4 安 全 规 则
为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则,要求全体同学严格遵照执行。
一、防电。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二、防火。不准点火、玩火、严禁携带火柴及打火机。
三、防盗。离开教室、寝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要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钱要随身带好;要严格遵守寝室管理制度和门卫制度。
四、防毒。不准沾染毒品;不吃生冷及腐烂变质食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吸烟,不喝酒;随时预防传染性疾病(如流感、肝炎、肠炎等)。
五、防意外事故。若发生疾病,应立即报告老师并采取积极措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公路上行走要右行左让,时刻当心车辆来往;不到有危险的地方活动;不靠伏栏杆;不翻越围墙;课外活动或体育课要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上下楼梯右行左让,严禁推拉奔跑。
六、不进营业性录像厅、游戏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严禁夜不归宿。
七、不准吵架打架。
八、不准乱交往。严禁约见网友。
九、不互串寝室,严禁留宿本寝室以外的人员。

3-5 重大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旷课。
二、不准夜不归宿。
三、不准吵架打架。
四、不准乱交往,严禁串通校外人到学校闹事,严禁约见网友。
五、不准盗窃他人财物。
六、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七、不准点火玩火。
八、不准靠伏栏杆。
九、不准到有危险的地方活动。严禁翻越围墙。
十、不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3-6 四 严 禁
严禁乱交往; 严禁约见网友;
严禁夜不归宿; 严禁旷课。
四 做 到
做到举止端庄得体;做到分辨适宜场所;
做到拒绝钱物诱惑;做到抵制异性挑逗。

3-7 教 室 规 则
一、学生在上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上课铃响后,应立即按指定座位就座。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
二、学生应尊敬教师,讲究礼貌。上下课时,应呼“起立”,教师还注目礼后,学生方可坐下或离开教室。
三、教师上课抽问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学生提问时,必须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讲课。
四、上课时应保持课堂肃静,学生应专心听讲,认真笔记,不得讲话或做与堂课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走动。
五、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不得
将师生叫离课堂。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教室者,要向教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去。
六、进入教室要注意仪表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及裸露服装。
七、值日生负责每次课前、课后擦净黑板和讲桌,并协助教师搬送示教仪器,张贴教学图表等。
八、不允许发生顶撞教师、骂脏话等不文明行为。
九、不准向窗外扔物品,不准在教室吃东西、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十、要自觉维护教室的正常秩序,要爱护公物,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刻抹涂画。室内教学设备、电器、桌椅等不准随意拆卸搬动,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要节约用电。要按规定关好门窗,收看电视后要及时关好电视机。
十一、不得在教室内随意插接电源,不点火玩火。随时注意安全。
十二、不在教室追逐喧哗,上课不得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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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寝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对号住宿,未经许可,不得调换。
二、寝室实行生活老师指导下的室长负责制。室长全面负责寝室的清洁、纪律、出勤、安全等工作。
三、按时起床就寝。熄灯后,要保持寝室安静,不准洗衣服,不准打电话、不准燃点蜡烛。
四、室内必须每天打扫干净,并保持地面、门窗、过道清洁。不得乱丢乱吐乱倒。必须按值日次序认真帚好过道楼梯地板。卫生间使用后及时冲洗。不得往下水道乱扔任何东西,不得堵塞下水道。
五、洗漱用品、床上用品、衣物、鞋子等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在墙上乱贴乱画,不污染墙壁。不在过道玩球及追逐嬉闹。
六、节约水电,人走灯灭,用水后及时关掉水龙头。
七、不得无故晚归,不得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楼吸烟、喝酒、高声喧哗。
八、不准互串寝室,严禁留宿本寝室以外人员。
九、室长和同舍的同学要互相关心,生病要及时向生活教师或值班教师报告。
十、爱护室内的公共设施,不准踢门、砸开关,不得损坏桌椅衣柜、床铺、电器设备及消防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一、严禁在寝室内私接电源插座。

3-9 寝室内务标准
一、床上只放三大件,即床单,枕头、被褥,其余物品不得堆放床上。被盖叠方正统一放床上靠门一头,枕头摆正统一放另一头,八个铺位统一铺席子或统一铺床单,铺床单要求平、整、直。
二、床下,里边放箱子等大件物品,外放鞋子,排列有序,统一鞋尖朝里,鞋跟朝外,鞋跟与床沿一条边线,塑料小凳两根重叠,放在靠柜的床脚。
三、柜顶上一律不放物品。柜里整齐堆放衣物、挂包等物品并上锁;写字台面上、柜下整齐排放饭盅、饭盒,外放电话机、漱口盅,漱口盅里放牙膏、牙刷,并排列有序,倾斜一致,牙膏头统一朝下,牙刷头朝上。写字台抽屉里
面整齐有序堆放小物品。
四、提水桶有序排列,放在晾台上,桶里可放洗衣粉、香皂、肥皂、换洗衣服,桶上放空盆子且倾斜一致;茶瓶统一放在晾台上,洗衣槽旁;毛巾一律挂在晾台墙壁钉子上,整齐、长短一致;湿衣服晾在上方,外晾裤子,里晾衣服,空衣架也挂在晾衣杆上。
五、扫把、帚帕、撮箕、垃圾桶一律有序放在厕所里面。
六、地面无纸屑、果皮、尘埃、无污水痕迹,保持洁净;墙上不准贴画、写字,保持洁白无暇,一尘不染。
七、寝室无人时关好水龙头、风扇,锁好柜门。不得将钥匙吊在柜上,门上。

3-10 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特殊事情或重病无法坚持学习、活动、集会等,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即写请假条。请假条应写明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时间。
二、学生请假不得采用打电话,捎口信、带条子等方式,应当面向班主任请假。
三、请病事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两天以上需经德育处审批。
四、因慢性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办理休学手续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能休学,并保留学籍。
五、学生请假一律记入考勤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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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校门出入管理制度
一、学校实行全封闭半军事化管理。行课期间封闭时间,周日晚6:40起至周五下午放学止。学生除在规定的休息日外,任何时间未经批准,禁止随便出入校门。
二、学生在校时必须佩戴胸卡,胸卡须戴于胸前显眼处。无胸卡一律不允许出校门,胸卡被没收或遗失者,必须在两天内到德育处补办,并登记。
三、学生将自己的铺盖、箱子等大件带离校门时,须持班主任签字的出门条。
四、封闭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入校门者,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领导签注意见的请假条或出门条到保卫室进行登记,方可出入校门。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返校,并到保安室
取回请假条交负责考勤的老师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凡到学校找教职工的校外人员,必须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否则一律禁止入内。
六、凡到校内找学生的校外人员,必须主动到校保安室登记,待值班人员通知班主任或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区域内会客。
七、严禁学生将校外人员带入寝室,对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包括父母等直系亲属)一经发现,学校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2 上 机 规 则
学生在上机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预备铃响,应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机房,按编定的座位入座。
二、自觉遵守纪律,不拥挤,不喧哗,不打闹嘻戏。未经允许不随意离座,不随意离开机房。
三、实验实习服从安排,严格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进行操作练习,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和完成练习内容。
四、遵守机房管理制度爱护机器设备,不随意带电调换键盘、鼠标或私自撤卸零件,严
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机器,不得在未退出Windows系统之前直接关机。
五、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在上机操作过程中,不移动Windows目录、不删除系统文件及其他应用程序文件,不修改系统配置,决不允许设置口令。
六、为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松动柄C、T7头、网络匹配器,不使用黑客软件干扰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装有软驱及光驱的设备,不使用带病毒的软盘及非教学用的游戏光盘。
七、学习中,机器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不得违章操作或故意损坏。

3-13 学生公寓防盗措施
一、德育处及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防盗教育,增强学生防盗意识,认真落实防盗措施,时时、处处预防失盗;生活老师及安全管理责任人务必认真履行职责。
二、建立班主任银行。要求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100元以上的现金和存折、资助卡等必须交班主任代为保管。不准在教室或寝室存放现金。
三、学生离开寝室必须锁门。上课期间,生活老师务必锁好公寓大门,锁门前应逐层楼认真检查,督促学生离开学生公寓。
四、凡是上课时间,学生不得留在学生公寓。生病必须到医院治疗;特殊病确需在寝室休息者,应向生活老师交验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因急事需进寝室者,应向生活老师交验胸卡,并进行登记,离开学生公寓时领回胸卡。
五、生活老师保管的学生公寓备用钥匙,任何学生不得借用或强要。
六、严禁互串寝室,任何学生不得进入他人寝室;任何学生不得私自将亲友或不是本寝室的同学带入自己寝室。
七、对撬门入室或盗窃他人钱物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学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全校同学应积极举报偷盗者,随时向学校提供失盗线索。学校对举报者或提供线索的同学予以保密。

3-14 楼梯间安全制度
一、上下楼梯右行礼让,遵守秩序,严禁推拉奔跑。
二、不在楼梯间打闹,不接打手机查看回复信息,不开导致同学紧张的玩笑。
三、每天中午放学、下午放学、晚自习放学分别提前5分钟以音乐铃声信号分流,单周单号教室、双周双号教室学生听到音乐铃声即放学,其余学生必须待下课铃声响毕方能放学。
四、各楼层安全监督岗(安全委员)应随班在分流音乐铃声响前到楼梯口值守,维持学生下楼梯秩序,制止推拉奔跑行为。
五、若遇停电,学生应在教室静待老师统一疏散。
六、安全责任人确保楼梯间路灯照明正常,若发现路灯不亮,应及时报告后勤维修。

3-15 琴房管理细则
一、琴房(幼教音乐教室)管理实行幼教班级轮流值周、专人管理、上交下接、损坏赔偿制。
二、幼教各班班主任确定一名值周生轮流管理琴房,学校给每个值周生配发钥匙,禁止值周生私自配制钥匙或转交他人。轮流值周交接时间为每周一上午第一节课前,每天中午12:20和晚上9:00检查琴房关灯、关电、关门及公物有无损坏等情况,下午放学后检查琴房的清洁、安全用电情况。如发现公物损坏,应立即向后勤老师报告。
三、凡上音乐课,音乐教师负责琴房的清洁、纪律、用电安全、公物管理。
四、爱护公物,节约用电,人人有责。学生进入琴房实训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开关及使用电子琴,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损坏琴房设施设备。离开琴房必须关掉电子琴电源,关掉插线板电源,最后离开琴房者必须关灯和断开琴房总电源,并关好门窗。
五、爱护清洁卫生,保持琴房整洁。不准带任何零食进入琴房,不得在琴房乱丢果皮纸屑。不得随便移动桌子或搬动电子琴。
六、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琴房电源、插线板、电子琴及配件若有损坏,实行责任倒查,若查出谁损坏则由谁赔偿。学校每学期末统一检查验收琴房设施设备,对人为损坏而又查不出谁损坏的公物评估损失费,按幼教人数分摊,每期记入财务帐,待学生毕业离校退公物押金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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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为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实用技能型高素质劳动者,特制定学生成绩考核办法如下:
一、学生成绩考核分公共文化课和专业课两类课程。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文化课考核:平均成绩占30分,期末考试占70分,两项成绩之和为最后成绩。
平时成绩的计算: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上课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平时检测等评定成绩。
期末成绩的计算:期末考试(试卷)为70分,依据每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成绩评定。
三、专业课考核:理论知识考核(试卷)成绩占50分(根据期末统考试卷成绩评定),专业实作实训(技能)成绩占5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实作实训量化考核标准评定),两项成绩之和为专业课最后成绩。
凡期末最后成绩不及格者,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必须参加补考。经补考最后成绩仍有三科以上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

3-17班级考核评价量化方案
一、出勤(40分)
1、凡迟到、早退者,每生每节扣1分,事假每生每节扣0.5分,病假每节扣0.2分(公假及经学校批准的特殊病假除外)。周日晚不返校者,作旷课处理,每生每节扣2分。
2、晚上熄灯就寝30分钟后归宿者,每人次扣2分。
二、纪律(40分)
1、凡夜不归宿者,每生每晚扣5分
2、凡吸烟、喝酒、玩火、吵架、乱交往者,每人每次扣3分。
3、晚上熄灯就寝20分钟后,寝室有未就寝、吹牛、聊天、打闹者,该寝室扣2分(特
殊事情主动向生活老师说明后,同意不扣分者除外)。
4、损坏公物及花草树木者,除照价赔偿外,酌情扣1-5分。
5、盗窃、故意打人或串通他人打群架者,每人次酌情扣5-10分。
6、凡私自使用水乌龟、电炉之类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每人次扣10分。
7、凡翻越围墙、栏杆及凉台者,每人次扣10分。
8、上下楼梯奔跑、疯打、追逐、推拉、接听手机,在公共场所穿拖鞋及穿裸露服装、乱染发,不在规定场所吃东西、未戴胸卡者,每人次扣1分。
9、周末登记离校而未离校,提前返校未销假者,每人次扣1分。
10、其他违纪,酌情扣1-5分。
三、清洁(20分)
1、凡寝室不整洁者,该寝室扣1-3分。(含瓷砖便槽污垢;铺盖折叠不方正;物品摆放不整齐)。
2、凡寝室无人而未关水龙头、未关灯、未锁门者,该寝室扣2分。
3、教室、公地未做清洁者,该班扣3分;做得不彻底或保持差,出现脏乱现象,该班扣1-2分。
4、凡乱扔果皮纸屑,乱倒饭菜或垃圾、乱刻乱画者,除自己清除外,每人或每处扣1-3分。
5、寝室下水道被堵,除自行疏通或给工钱请人疏通外,该寝室扣5分。
(附:班级评价加分办法)
(1)凡班级获团体特等奖加10分;获团体一等奖(或第一名)加8分;获团体二等奖(或第二名)加6分;获团体三等奖(或第三名)加4分。
(2)班级考核量化周平分=(全期每周评价分之和+全期班级获奖加分)/实际考评周数。

3-18 学生操行评定标准
一、出勤(40分)
凡事假,每节扣0.5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1分;病假每节扣0.2分,(公假及经学校批准的特殊病事假除外);旷课,每生每节扣2分。
二、纪律(40分)
1、凡吸烟、喝酒、玩火、吵架、乱交往者每人次扣3分。
2、违反寝室管理制度者,每人次扣2分。
3、损坏公物及花草树木者,每人次扣1-5分。
4、盗窃,故意打人或串通他人打架者每人次扣5-10分。
5、凡私自使用水乌龟、电炉等电器者每人次扣10分。
6、凡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5分。
7、凡翻越围墙、栏杆及凉台者,每人次扣10分。
8、在公共场所穿拖鞋及穿裸露服装、乱染发,不在规定场所吃东西、未戴胸卡者,每人次扣1分。
9、其他违纪者每人次酌情扣1-5分。
三、清洁(20分)
1、凡不做清洁者(含教室、公地、寝室),每人次扣3分。做得不彻底或保持差者每人扣2分。
2、凡寝室无人时,未关水龙头、不关灯者,每人次扣2分。
3、凡乱扔、乱倒、乱涂、乱画者,每人次扣1-3分。
四、操行等级评定:操行评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69分者为“及格”;70-89分者为“良好”;90分以上者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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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学生会职责
学生会是在德育处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设置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学习部长、副部长;纪检部长、副部长;宿管部长、副部长;生活部长、副部长;安全部长、副部长;宣传部长、副部长;文娱部长、副部长;体育部长、副部长;礼仪部长、副部长;广播站长、主持及播音员等。各班相关委员即为各部的成员。
主要职责是:
1、配合德育处在学生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学生中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参与有关学生管理的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参与
校风、校纪、校貌建设。
2、开展文娱、体育、课外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各项比赛。丰富学生生活,建设校园文化。
3、关心同学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呼声,当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络员。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学校调查时,应客观反映情况。
4、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

3-20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操行评定等级为“优秀”。
三、勤奋好学,努力刻苦,综合素质有较大发展。
四、无旷课、无乱交往、无夜不归宿等重大违纪行为。
五、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文明,讲卫生,爱清洁,认真值日。
六、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二、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以身作则。
三、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

3-21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树良好的班风、校风和学风,发展学生道德素质,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学生违纪,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六)开除学籍。
第二条 强行出校,严重辱骂教职工,吸烟酗酒多次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学生偷窃钱物,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应照价赔偿,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凡肇事打架致他人受伤,打架责任人应赔偿医药费,同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 凡夜不归宿,乱交往,串通校外人到学校闹事,约人打架,聚众下暴,翻越围墙及其他违反学校重大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学生旷课达30—5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50—7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70—9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90节以上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 处分学生,原则上由班主任书面报告德育处,德育处负责审查决定,凡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须经行政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受到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三个月后确已彻底改过,有进步表现,可申请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由受处分者提出书面申请,经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德育处审批。

严禁十大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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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地吐痰
二、吸烟喝酒
三、穿裸露服装及拖鞋
四、故意损坏公物
五、践踏草坪 六、乱扔废弃物品
七、乱倒乱贴乱画
八、追逐打闹喧哗
九、说粗话脏话
十、骂人打架

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要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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