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师范性、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幼专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负责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扩招专项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报考人员须为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报考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考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美术、舞蹈表演、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优先录取。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下午14:30至17:00。符合报考资格、有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到我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并领取报名系统密码。同时,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gkbm.eaagz.org.c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确认报考的院校及专业。
(二)第二次填报:2020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9:30至16∶00。
1.根据第二轮公布的缺额计划,凡符合第一轮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gkbm.eaagz.org.c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选择第二次报考的院校及专业。
2.未参加第一轮报名的人员须按照上述第一轮报名确认的相关要求,必须到我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
(三)报名地点: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四)报名提供材料: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下岗失业人员须持失业登记证、本人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符合免试条件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进行免试资格审核确认。
(五)健康监测
考生须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填写《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如有体温测量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或等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854-4956899,0854-5969675。
省内考生(指近14天内没有贵州省外旅行经历,目前仍在贵州省境内的考生)须在考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
省外考生(指目前还在贵州省外的考生,或考前14天由贵州省外旅行经历的考生)除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外,还需提供测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前7日内未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不能参加测试。(见附表《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职业适应测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条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内容
(一)第一次测试时间:2020年11月14日9:00——12:00
(二)第二次测试时间:2020年12月2日9:00——12:00
(三)职业适应测试范围
1.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
(四)测试地点: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成绩计算与录取办法
1.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我校免试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贫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俭学、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1.录取咨询电话:0854-4969675 0854-4956899
2.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3.资助贷款咨询电话:0854—4969306
4.交费咨询电话:0854—4956399
5.学校网址:http://www.qnyzh.cn/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0月26日
附:《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职业测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