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评定,划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构成。同等分数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构成。同等分数的考生按简笔画临摹、静物速写成绩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sfgz.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职教园区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400-0431-585
联系人:张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