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收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要求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国语基础;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备学习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及技能的能力,适应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0年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参照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参照《关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招生工作通知》执行。
第三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以新疆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扩招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招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四章 考试形式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
1、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采取入学考试方式(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最终录取分数以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二者的平均分为录取依据。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对于取得与学前教育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养院校免试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以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二者的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招录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两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 培养学习形式
第二十一条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弹性学制3--6年。
学习形式:针对生源多样化特点,采取线上学习,岗位实践,集中面授(利用寒暑假面授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学时)培养方式实施教学。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二条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ei.edu.cn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182(校纪检委)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办)
传 真:0991-886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