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实行开放性、多元化办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树立“三全育人”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在国内外最早探索推行精准医学教育培养模式,实行“弹性学制、严进严出、教考分离”等重要举措,狠抓人才培养质量;紧密结合区域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需要,着力深化改革、强化内涵、扩大开放、厚植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式、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及参加扩招报名的考生。
(一)填报时间:2020年11月13日9时—15日18时。
1、微信扫码登录填写
2、进入漯河医专招生网填报:https://www.lhmc.edu.cn/zs/
(三)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志愿。
(四)每名考生可报考1-3个专业。
(五)11月21日上午8:00到学校招生办(源汇校区2号教学楼北区1楼招生咨询大厅)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根据考生人数,调整各专业计划分配。
第十六条 成绩考核办法
1.考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卷面分100分,100分*4.5=总分。
2.考试时间:11月21日上午9:30-11:00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场设在漯河医专(源汇校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采取“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四)录取工作在河南省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五)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弱、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八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一)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二)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至我校,由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三)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六章 疫情防控、新生资格复查、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支付宝绿色健康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入校园;
(二)考生进入校园后,要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三)考生进入校园后出现测量体温≥37.3℃,按照《学校学生发热应急处置流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邮编:462002
电子信箱: lhyzzsc@163.com
咨询电话:0395-2924139 2124491
学校网址:http://www.lh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