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3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民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 制:三年
第九条学院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十一条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023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023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双过线的情况下,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并要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报考代号 专业名称 学费 学制 计划 备注
1 650101 01 艺术设计 6900 3
艺术
2 650111 02 环境艺术设计 6900 3
艺术
3 650219 03 音乐表演 6900 3
艺术
4 610201 04 计算机应用技术 6900 3

5 610115 05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 6900 3

6 540301 06 建筑工程技术 6900 3

7 540502 07 工程造价 6900 3

8 560101 08 机械设计与制造 6900 3

9 560301 09 机电一体化技术 6900 3

10 560702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900 3

11 630801 11 电子商务 6500 3

12 630301 12 财务管理 6500 3

13 630302 13 会计 6500 3

14 640101 14 旅游管理 6500 3

15 640105 15 酒店管理 6500 3

16 560703 16 汽车电子技术 6900 3

17 630701 17 市场营销 6500 3

18 540701 18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6500 3

19 540702 19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 6500 3

20 540703 20 物业管理 6500 3

21 510202 21 园林技术 6500 3

22 530601 22 材料工程技术(陶瓷材料方向) 6900 3

23 650115 23 陶瓷设计与工艺 6900 3
艺术
24 560309 24 工业机器人技术 6900 3

25 560707 25 新能源汽车技术 6900 3

26 610203 26 计算机信息管理 6900 3

27 630601 27 工商企业管理 6500 3

28 640202 28 烹调工艺与营养 6900 3

29 610215 29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6900 3

30 690306 3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500 3

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对特困生除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外我院设有奖学金、特困补助和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每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电话:(0374)8020001
第二十五条传真:(0374)8020001
第二十六条电子信箱:xctydzb@163.com
第二十七条网址:http://www.xcc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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