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录取后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1)双语定向师范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8年以上。
(2)双语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双语定向师范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3)双语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双语定向师范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双语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有关市、县(市、区)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