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招考机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 发〔2014〕19号)、《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有关要求,我院制定了《2020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2020 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附:2020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0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以下简称“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
(1) 具有我省户籍的:
①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②高中以上学历(含)就读技工学校,且学制不足三年的应、往届毕业生;
③在省外就读的 3 年以上非弹性学制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 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对口升学招 生考试报名,须具有我省中职学籍且中职全程在我省就读。
(3) 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 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 号)文件相关规定。
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已报考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 刑者;
(6) 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学历教育学籍的中职在校生。
(二)报名办法
我省对口升学考试全部采取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 网上缴费”方式报考。考生须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0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1.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0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2 日,每日 9:00 时-21:00 时。
(2)审核时间:2020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2 日,每日工作时间审核。
(3)缴费时间:2020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3 日,每日 9:00 时-21:00 时。
2. 网上报名
(1) 报名注册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手机号码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提示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密码完成报名注册。考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密码为报名系统登录密码,可重 复使用,考生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重新获取手机短信密码。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考生 在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考期间,请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2) 信息填报
考生完成报名注册后,须在报名系统中逐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专业类别。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 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2020年黑龙江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共设置31个专业类别。考生填报专业类别必须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严格对口,对口涵盖专业范围见《2020年黑龙江省中 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专业类别与所学 专业对接表》(附件1)。31个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专业, 考生需要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3) 上传证明材料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如实上传电子版学籍证明材料,内容包括:
①户籍已转入我省的应届考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及考生姓名页。
②我省户籍的往届考生: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首页及考生姓名页。
③我省户籍外省学籍应届考生:应届毕业生证明信(考 生就读 出具证明信,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处)室盖章)、居民户口簿首页及考生姓名页、居民 身份证。
④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民户口簿首页、考生页、父母页(户口簿中未能体现考生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证明关系的佐证材料,如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父母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父母在我省合法工作证明;中职全程在我省就读的学籍证明。
⑤高中及以上学历就读技工学校且学制不足 3 年的往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相应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3. 网上审核
各级招考机构将对考生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考生应在网上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重新修改个人信息及报考信 息后重新提交审核,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4. 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要及时在报名系统中在线支付报考费;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考生需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150元/人,收费标准按照(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执行。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报名成功但未参加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7月11日起登录2020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档案组建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市(地)、县(区)招考机构组建、 管理。录取结束后,已录取的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中等学校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发放纸介质档案,其他考生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纸介质档案。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体检表;2.应届中职毕业生登 记表或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中职生毕业证复印件;3. 考生成绩单。
二、考生体检
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体检由各级招考机构负责组织管理,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各级招考机构统筹安排,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 成考生体检工作。
三、考试安排
为做好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我 省今年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全省十三个市(地)统一进行: 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市(地) 参加考试;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市(地)参加考试。省招考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考生按 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必须凭准考证 和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
各考区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对口升学试题安全、保密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 号)文件执行,确保万无一失。考前, 各级招考机构、各 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如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一)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
(二)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 100 分、数学 100 分、外语(英、俄)100 分;总分 300 分。
(三)考试实施
文化课考试按照《2020 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考试情况上报
各考点须在文化课每科考试结束后两小时内,利用考试管理系统将缺考、违规考生信息上报省招考院。
(五)评卷
文化课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有关高等学校 统一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成绩发布
考生可于 2020 年 8 月 3 日起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询本人成绩。
(七)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招考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 律不予复查。工作人员在受理复核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四、照顾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精神,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凡是获得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在报名参加 2020 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后,可享受保送录取到专科院
校的照顾政策,相关考生请于 2020 年 6 月 8 日-12 日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名,注明申请保送录取,并标注所获奖项。省 招考院依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技能大赛获奖名单进行全省公 示。
五、填报志愿
(一)填报方式
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按照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相关说明填报志愿。各级招考机构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服务工作,为偏远地区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丢失密码的考生可向当地招考机构申请补办。获得保送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网上填报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保送录取资格。
(二)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开始,每日 9:00-21: 00,8 月 7 日 16:00 截止。
(三)密码设置
考生填报志愿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陆后请立即修改初始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密码,如因密码泄露导致志愿漏报、错报等后果,责任自负。
(四)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表分为本、专科两栏,每栏各设 5 个院校志愿,
每个院校志愿设 1 个专业志愿。考生根据院校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院校志愿。
六、招生录取
(一)根据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本、专科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本、
专科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招考院按院校招生专业类别计划数的 100%比例一次性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审查录取。
(三)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按专业类别将考生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全 省考生成绩一分段统计表。
(四)专科院校录取时,优先录取获得保送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录取,保送录取考生招生计划不单列。
(五)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下, 有关录取事宜通过网络、电话等平台进行联系。
(六)每层次志愿投档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 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上公布阶段录取结果、招生院校分专业缺额计划并征集考生志愿,未被录取且 成绩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志 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
七、信息公示
省招考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志愿征集工作安排和有关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有关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 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各级招考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招生考试信息的同时,公布受理举报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收件地址等信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八、加强管理
各级招考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 要加强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防考生利用通讯工具作弊, 严防替考,严防在校生报考,严防舞弊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确保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九、疫情防控
2020 年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级招考机构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0 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专业类别与所学专业对接表
附件:
2020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专业类别与所学专业对接表
专业类别代码 |
专业类别名称 |
所学专业名称 |
01 |
种植类 |
种植、农艺、园艺、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作物生产技术、植物保护 |
02 |
养殖类 |
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蚕桑、畜牧养殖、动物防疫 检疫、养蜂 |
03 |
现代林业技术类 |
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园林花卉 |
04 |
护理类 |
保健护理、计划生育技术、护理、中医护理、高级护理、 妇幼保健 |
05 |
助产 |
育婴师、心理咨询师、助产、护理学 |
06 |
康复技术 |
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义肢与矫形器配置、听力检测、助听器具应用 |
07 |
口腔修复工艺 |
口腔医学、口腔工艺 |
08 |
中医 |
针炙推拿 |
09 |
药剂类 |
药品营销、药物分析检验、微生物制药工艺、中药制药 |
10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检验 |
11 |
会计 |
会计、审计、统计、税务、物价、金融、涉外财务会计与 审计 |
12 |
工艺美术 |
工艺美术、美术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装潢设计、电脑美术设计、艺术设计 |
13 |
计算机应用 |
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及应用、互联网应用及网站设计 |
14 |
土木水利类 |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测量、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建筑材料检测、硅酸盐工艺、给水与排水、市政工程施工、道路与桥梁、水利水电工程、铁道工程、建筑经济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矿井建设、城市轻轨、城市 地下铁道 |
15 |
加工制造类 |
机械制造与维修、机械加工技术模具设备与制造、焊接、金属热加工、钢铁冶炼、金属加工技术、船舶机械装置、金属表面处理、数控技术应用、数控加工技术、机床数控技术、计算机数控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工业设备安装、机电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水电厂机电设备运行、供热通风与空调 |
16 |
焊接技术应用 |
焊接 |
17 |
交通运输类 |
汽车制造与维修、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拖拉机制造与维修、汽车维修与驾驶、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美容、汽车模特、汽车钣金与焊接、动力机车运用与检修、民航运输、船舶 驾驶与检验 |
18 |
电气技术应用 |
电厂热力设备运行、电厂热力设备安装与检修、供用电技术、变电站电气运行、水泵站电力设备、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电力电缆运行与施工、电气技术应用、电气化铁道供电、电机与电器、电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工程 自动化、电气设备安装 |
19 |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
日用电器设备应用与维修、音频视频设备应用与维修、办公自动化设备应用与维修、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仪器仪表、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电子通讯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制 冷设备应用与维修 |
20 |
市场营销 |
商品经营、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烟草专卖管理、商品储 运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钟表眼镜配制与修理 |
21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通关贸易、报关 |
22 |
中餐烹饪 |
中餐、面点、营养与烹饪、快餐 |
23 |
旅游服务类 |
旅游服务与管理、外语导游、中文导游、森林生态旅游、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餐旅服务、船舶酒店管理、酒店保洁、导游与外事服务、 涉外旅游、国际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 |
24 |
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 |
纺织技术、染整技术、丝绸工艺、纺织复合材料工艺、针 织工艺、服装制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皮革工艺及制品、模特、服装表演与设计 |
25 |
法律事务 |
法律事务、公安保卫、治安管理、监狱管理、侦查、保安、劳教管理、经济法律事务、公共安全、民政服务与管理 |
26 |
文秘 |
文秘、公关礼仪、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经济文秘、现代文 秘、计算机文秘 |
27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与“学前教育”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幼师、幼儿 师范”等其他相近专业,需在“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网页中能够查到对应的毕业信息) |
28 |
商务外语类 |
商务英语、商务俄语、商务日语、商务韩语 |
29 |
文化艺术类 |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戏剧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 表演艺术 |
30 |
矿山机电类 |
矿山机电 |
31 |
体育与健身 |
运动训练、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设施管理与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