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3.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色觉异常(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到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专业。详情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注:1.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3.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色觉异常(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到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专业。详情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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