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是2000年5月经贵州省政府批准,由原贵州公安干部学院和原贵州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立的一所公安司法普通全日制大专院校,其主管部门为贵州省公安厅。
学院教学训练设施完善,有现代化专业射击场三个,游泳池、机动车训练场各一个;建有气相色谱、扫描电子显微镜、心理测试、刑事照相、数码照相、枪弹检测、法医物证、刑事化验、现场勘查、现场绘图、文检、指纹、显微镜、足迹棚、尸检、计算机、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20余个实验室以及法医活体检验中心和具有司法鉴定权的司法鉴定中心,其中包括我省唯一的爆炸物品司法鉴定所;学院新建的12层2万多平米教学综合大楼、7千多平方米图书馆、4万多平方米学生公寓楼,并设有医务所及6500平方米学生食堂及其它配套设施。同时,警察模拟实战大楼建设也正在启动中。
学院占地800余亩,位于风光秀丽的贵阳市龙洞堡文化教育区,景色优雅,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学院现有教学系部(中心)12个,教研室41个,创办有荣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称号的理论刊物《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以及院报《贵州警院报》。专职教师316名中,有正高职称19人、副高职称106人、中级职称117人,外聘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安部刑事技术专家及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14人为我院客座教授;外请公安政法实战部门的65名业务骨干作为我院的兼职教官。
招生对象:
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贵州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生的)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录取比例约占招生计划的15%。
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招生条件: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报考公安专业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痔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是否有明显疤痕、胎记、色素班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以及下蹲是否困难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男子女子测试项目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合格标准7"1以内4'05"以内10秒内完成6次以上2.2米以上8"6以内4'以内10秒内完成5次以上1.5米以上
志愿填报: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
录取原则: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按照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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