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565,招生代码:6270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是由省政府主办、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代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依托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的系统优势、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以及教学改革成果、师资、实验实训等优质资源办学,是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之一,也是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校依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畔而建,功能齐全、设施精良,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52万余册,在校生1万余人。现有专兼职教师547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90余人,省管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9人。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立足于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生产、管理与服务一线,培养职业精神好、执行力强、素质高、技能精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学校设置有: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财会金融、人文与公共管理、艺术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移动通信技术等34个专业。其中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专业2个,省高职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6个。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校企合作及学校自建的实验实训基地180余个。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需于2020年9月15日9时至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选报我校志愿,不填报者将无法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会计、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等20个专业面向全省单独考试招生560人。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知识能力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对高中生和中职生两类学生分类评价、分类录取。
1、高中生评价方式
高中生评价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原始成绩。
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高中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面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2、中职生、社会考生考试方式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面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2020年9月20日(星期日),9:00-18:00(具体时间参考准考证信息),地点: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36号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校内。
3、凡报考有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
4、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要在9月16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和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校招生办。
5、加分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总分加分20分、15分的奖励。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在9月16日前交学校招办。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2.已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统一根据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未达分数线的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均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划定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章 收费及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年,八人间为6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按困难程度,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4400元、3300元和22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按每小时12元计算酬金。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设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2000元、1200元和800元。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免除就读期间学费;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应届毕业生服务艰苦边远地区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代偿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对获得上述资助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郑州市龙子湖北路36号
学校主页:http://www.techcollege.cn/
招生联系人:娄伟
咨询电话:0371—69301010/58525630/585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