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高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校址:主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东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70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530601 |
材料工程技术 |
5000 |
570102 |
化工生物技术 |
5500 |
570203 |
石油化工技术 |
5000 |
5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000 |
560106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5500 |
60060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6500 |
560110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4100 |
570208 |
化工装备技术 |
4100 |
5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100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500 |
5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00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0 |
560701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5500 |
560103 |
数控技术 |
5000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500 |
560203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5000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500 |
5606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6500 |
530103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5500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500 |
6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00 |
560303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6500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100 |
5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5500 |
610205 |
软件技术 |
4100 |
610206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5500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500 |
610115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6500 |
610213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6500 |
520904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5500 |
570207 |
工业分析技术 |
5000 |
590206 |
化学制药技术 |
5000 |
520804 |
环境工程技术 |
3500 |
590207 |
生物制药技术 |
5500 |
520812 |
水净化与安全技术 |
5500 |
540406 |
消防工程技术 |
5100 |
590209 |
药物制剂技术 |
5000 |
590208 |
中药制药技术 |
5000 |
630801 |
电子商务 |
4100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100 |
600415 |
航空物流 |
6500 |
630302 |
会计 |
4000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5100 |
600401 |
民航运输 |
6500 |
630701 |
市场营销 |
4500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500 |
630903 |
物流管理 |
4500 |
590301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000 |
610216 |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560105 |
特种加工技术 |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600409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560304 |
智能控制技术 |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610302 |
移动通信技术 |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560301H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条我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200元/年)和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为实施精准帮扶,学院每年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计划,为其发放慰问品。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专业及个人能力,设置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获得资助,减轻生活负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
1、调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成绩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
(2)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3)同等条件下,按照各省(市、区)文科和理科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专业,即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专业;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招生)
1、调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2)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