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为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学校特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院校。
第四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4737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简介
学院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占地近500亩,校舍建筑面积11.6万多平方米,生均面积36.22平方米,绿化面积达50%以上,校园基本建设全面、完善。学院下设能源化工系、汽车工程系、智能工程系、现代服务系、艺术教育系、思政部、基础部、体育部等8个系部,开设化工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5个专业。
现有专任教师141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31人,硕士以上学历(学位)29人。化工总控实训室、采矿仿真实训室、水处理技术实训室、数控编程实训室、工业机器人实训室、车工、铣工、钳工实训室、焊工实训室、电气装置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西北先进的航空波音737-800、CBT教室、高铁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室、新能源汽车检测实训室、电钢琴实训室、幼儿画室、语音室、舞蹈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等四十多个专业实训室,校内实习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个,总教学设备总价值4295万元,生均17180元,纸质图书21万册数,生均84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的考生,按照国家高考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经录取,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九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
第十一条 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各省招办或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相关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的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学校优秀奖学金: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实行专项奖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2、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十八条 被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学生特困补助金等资助项目,并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制度。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办学地点:榆林市榆阳区榆林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邮 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355141
传 真:0912-3355141
学校官网:www.vnkzv.cn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本招生章程由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