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开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试点,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和体育文艺等特长学生。经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20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任务,学院特制定2020年单独招生方案。

2023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一、招生录取原则

2023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学院制定公布单独招生方案,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2023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2200名,其中:中职类 530名,特长类225名,普通类1445名。

(一)中职类单招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科类

计划(名)

学费

(元/学年)

备注1

备注2


1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90

4100

仅限男生报考

技能测试


2

市政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90

4100


3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加工制造类

90

4100


4

模具设计与制造

加工制造类

90

4100


5

景区开发与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50

3700


6

社区管理与服务

公共管理类

50

3700


7

物流管理

财经商贸类

70

3700


合计

530


注:以上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二)普通类单招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名)

学费(元/学年)

备注


1

会计

理科

45

3700

素质测试


2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理科

90

4100


3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理科

90

4100


4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理科

90

4100


5

岩土工程技术

理科

50

4100


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理科

45

4100


7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理科

90

4100


8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理科

50

4100


9

给排水工程技术

理科

90

4100


10

电梯工程技术

理科

50

4100


11

建筑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

理科

240

16000


12

工程造价(中英合作办学)

文理兼收

200

16000


13

物流管理(中丹合作办学)

文理兼收

45

16000


14

应用英语

文理兼收

45

3700


15

建筑经济管理

理科

90

3700


16

物业管理

文理兼收

90

3700


17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兼收

45

3700


合计

1445


注:以上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三)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序号

特长类别/项目

科类

计划(名)

备注


1

足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4

仅限男生


2

篮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34

男20名女14名


3

羽毛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0

男5名女5名


4

乒乓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2

男7名女5名


5

健美操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6

男女不限


6

田赛项目/径赛项目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30


7

器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8

声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5


9

舞蹈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5


10

科技创新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11

数学(建模方向)

文理兼收

9


合计

225


(四)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备注


1

建筑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2

工程造价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3

建设工程管理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4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5

材料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6

工程测量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7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8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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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拔尖,并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者市(厅)级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专利证书应提供原件,获奖证书除提供原件之外还需提供网络链接。

2、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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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在市级、州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

(2)田径项目仅限个人单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铅球、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单项成绩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者(须有成绩证明)。

3、文艺

器乐:参加2020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乐器种类仅限:竹笛、琵琶、古筝、二胡、扬琴、单簧管、双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钢琴。

声乐:参加2020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声乐考级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有科学发声方法和较好演唱功底。吐字清楚,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唱法仅限:美声、民族。

舞蹈:参加2020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舞种仅限: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四、报名、审核

1、2020年3月3日8:00至3月15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选择填报“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报考学校。

2、2020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报考“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登录学院门户网站()“2020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9〕467号)。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考生在报名时,普通类和中职类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特长类考生可选择填报两个专业,特长类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在“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中选择填报,第二志愿专业在“中职类、普通类单招专业”中选择填报。

5、考生在缴纳报名费前可更改专业志愿,完成缴费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6、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7、2020年3月30日(周五)9:00—17:30,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德阳校区,参加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8、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登记表》和《考生承诺书》。

五、考核

1、3月30日(周五)15:00至17:30,考生持《2020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熟悉考场。

考试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2、考试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

类别

文化考试(分)

综合测试(分)


语文

数学

外语

技能测试

素质测试

特长测试


中职类

100

100

100

100

/

/


普通类

100

100

100

/

100

/


特长类

100

100

100

/

/

100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20年3月31日(星期六)

9:00—11:30

文化考试


2020年3月31日(星期六)

13:00—18:00

综合测试


注:1、综合测试包括:技能测试、素质测试、特长测试

2、综合测试结束时间可根据报考人数、工作进度进行顺延。

(1)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试题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试科目均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总分300分。

(2)综合测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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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考生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详情见素质测试大纲)

中职类考生技能测试,采用现场操作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详情见技能测试大纲)

特长类考生特长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所填报特长项目的相应内容。

3、考生成绩查询

2020年4月2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系统”,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4、考生复核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核的考生,应于2020年4月3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20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复核成绩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5、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并呈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六、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2020年4月4日,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最低控制线。并在各类计划中顺序录取。

2、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中职类

划定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普通类

划定文化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分别划定特长类考生中普通考生和中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统一划定特长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达到特长成绩优异、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3、2020年4月5—11日,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4、2020年4月7—8日17:30,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5、2020年4月13日12:00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七、特别约定

1、单招录取学生“不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特别申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我院没有以任何形式举办单独招生考前培训班,没有组织编印单独招生的考试复习资料。

九、其他事宜

1、本方案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方案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2、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

1、招生就业指导处: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2、体育教学部(体育类):0838-2692670

3、学院团委(器乐、声乐、舞蹈):0838-2652754,2650655

4、科研处(科技创新类):0838-2652159

5、信息工程系(数学<建模方向>):028-89339208(成都校区)

(二)监督

(三)学院地址(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政编码:618000

(四)学院门户网站:

附件:

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2、相关法规

附件1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20年3月3日8:00—3月15日18:00

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


2

2020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

登录学院门户网站()“2020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完成网上缴费


3

2020年3月30日前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考生登记表》,到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4

2020年3月30日

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签订《考生承诺书》


5

2020年3月30日

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6

2020年3月31日9:00—11:30

文化考试


7

2020年3月31日13:00—18:00

综合测试(技能测试、素质面试、特长测试);所有测试结束时间根据报考人数和工作进度顺延


8

2020年4月2日

考生在学院门户网站“考生成绩查询系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成绩


9

2020年4月3日15:00前

考生可以凭《2020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报名录取组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


10

2020年4月3日

报名录取组将查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11

2020年4月5—11日(7天)

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中职和普通各专业/特长各类别、项目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2

2020年4月7—8日17:30

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13

2020年6月初

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附件2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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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2020年8月29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相关内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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