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二)按照A、B、C三类考生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分别按考生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 “语、数、英”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各类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
(三)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录满,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到其他专业,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
(四)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的名单将通过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3 月31 日至4 月4 日。
(五)考生在预录公示期间需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学校将会通过电话与拟录取学生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正式录取,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对放弃录取资格空余的计划,学院将按照相同办法从高分到低分在同一类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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