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81。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石坝16号,羊甫校区: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义路村2号,邮政编码:650208。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理工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全面领导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科学研究、合理制订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3.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4.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情况,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并做出决策。
第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2.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健全完备科学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多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公开招生信息和政策。
5.组织实施全日制高职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做好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7.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相关信息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8.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分析,为以后工作提供依据。
9.组织和完成学院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能力,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地州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等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报考要求的专业。
第十八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做退档处理:
1.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仍未能录取的;
3.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报考要求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录取时,考生成绩以省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 在同一专业志愿中,当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按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当录取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入学要求:
1.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通信技术专业只招理科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车辆、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路物流管理、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制冷与空调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电信服务与管理专业文、理科生兼招。
2.铁道机车、铁道工程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制冷与空调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招10%女生;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通信技术专业招20%女生;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路物流管理专业招30%女生;电信服务与管理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3.铁道机车专业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要求裸眼视力5.0及以上;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路物流管理专业要求矫正视力4.8及以上。
5.所有专业均要求身体健康、肢体健全,无口吃。
6.除电信服务与管理专业外,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昆明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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