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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9+3高职单招实施方案:含高职单招一

专业资讯 2023-12-12 09:55:15 59 未知 admin

2021年四川省将继续开展高职院校,面向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都有哪些学校和专业招生,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2023年四川省9+3高职单招实施方案:含高职单招一



2023年四川省9+3高职单招实施方案:含高职单招一

招生工作如何做?一起看实施方案。

2023年四川省9+3高职单招实施方案:含高职单招一

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9+3”高职单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统筹推进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的能力。通过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方式,畅通“9+3”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学历水平的路径,改革完善以“9+3”免费教育计划为基础的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管理、严格程序、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考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组织领导

“9+3”高职单招工作在省招考委和教育厅领导下,由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和省教育考试院统筹部署,各有关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各有关高职院校、内地“9+3”学校应成立“9+3”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职责,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9+3”高职单招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


三、招生高职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高职院校及专业

经研究,决定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等27所高职院校、畜牧兽医等36个专业承担2021年“9+3”高职单招工作任务。

(二)招生计划

“9+3”高职单招原则上按照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安排招生计划。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引导

1.各有关高职院校要认真制定“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明确面向“9+3”毕业生招生的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和办法、考试内容和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各校招生章程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和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后方可公布。

2.各有关高职院校将招生章程于2021年3月15日前及时发布到本校网站主页上,教育厅将转发各地和内地“9+3”学校,供“9+3”毕业生查询,自主选报。鼓励有关高职院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宣传本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以及招生工作安排,使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对“9+3”高职单招工作有全面、客观地认识和了解。

3.三州、乐山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内地“9+3”学校是宣传引导工作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将“9+3”高职单招政策有关精神和具体事项传达给“9+3”应往届毕业生;积极鼓励、引导有升学意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9+3”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依据各有关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通过网络、媒体、在线咨询等,帮助考生了解有关高职院校和专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报名

1.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内地“9+3”学校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报名时间和办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

报考“9+3”高职单招的考生于2021年3月22日8:00至24日17:00,登录有关高职院校网站,确定报考专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报名考试费缴纳。

3.填报志愿: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专业大类对口,志愿只可选报1所高职院校的1个专业,逾时不补报。

各有关高职院校是报名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网上报名方法,准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及时完善报名手续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4.资格审查。志愿填报结束后,各有关高职院校汇总报名库,于3月29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教育厅相关处室对考生的“9+3”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各地和内地“9+3”学校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工作。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2.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为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两门,分值各为150分,总分300分。其中,文化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综合知识,由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组成。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特别是动手实践能力。

3.工作要求:命(审)题、考试工作由各有关高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应遵循公平、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成立分管校领导牵头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命(审)题工作组。有关高职院校遴选的命(审)题人员要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并须与学校签订保密责任书,遵守保密规定。每位命(审)题人员只能承担一门考试科目的命(审)题任务,并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各有关高职院校的命(审)题工作应充分考虑“9+3”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文化水平,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试题依据《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川教函〔2016〕671 号),确保考试内容科学合理、难易适度、安全保密,确保试题不出现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问题。技能测试(面试)由有关高职院校根据招生专业技能要求组织实施,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技能测试大纲。

各有关高职院校要完善考试机制,按照普通高考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高效安全、万无一失。要对考试实行全程监控,制定严密的成绩登记统计、信息安全和保存管理制度。

各内地“9+3”学校负责组织好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配合各有关高职院校加强管理,明确纪律要求。特别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考生的衣食住行,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四)录取

1.录取办法

有关高职院校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两门科目考试才能参与录取,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9+3”高职单招原则上按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录取。

2.时间及工作安排

4月20日前,各有关高职院校进行预录,将拟录取名单分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厅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高职院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对分校分专业录取计划、最低控制分数和拟录取人数进行综合调剂和平衡。

4月23日至27日,各有关高职院校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

公示期结束后,各有关高职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报考高职院校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有关高职院校需将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拟录取名单一并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4.有关要求

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地和内地“9+3”学校要协助有关高职院校做好录取结果通知等相关工作,特别要通过多种形式明确告知考生各有关高职院校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五、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一)“9+3”高职单招是切实提升“9+3”学生能力和学历水平的特殊招生政策,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内地“9+3”学校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困难,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有关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公布报名、考试、录取阶段的基本信息、起止时间、公示网址、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等,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三)各地和内地“9+3”学校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做好“9+3”高职单招的各项组织工作。组织每一名有意愿升学的“9+3”应往届毕业生做好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主动与招生部门和有关高职院校对接协调,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确保学生考试往返途中和考试期间的安全。同时,鼓励和帮助学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实现升学。

(四)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五)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六)“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七)对“9+3”高职单招工作中出现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院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违规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高职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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