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普通类专科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院校全称: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3662.6万平方米(约合110亩);
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约6.9平方米;
学生宿舍面积292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约6.5平方米;
生师比21:1;
专任教师2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4人,占比29.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108人,占比50.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78.8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68.5元;
图书28万册,生均图书6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我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专业设置情况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说明
1.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标准为7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半月不计费,超过半月按1月计算,按月计退学费、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六、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
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院级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一等)或300元(二等)或200元(三等);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一等)或2500元(二等)、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月200元(一年以10个月计)。
七、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平行志愿投档,省内按100%调档比例、省外控制在105%以内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八、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88496668(兼传真)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