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概况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位于道教名山崂山的西麓;北邻青岛世博园、青岛电大,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处于青岛东部高校园区核心区位;距青岛黄金海岸景点石老人观光园仅10分钟车程,门前有7路次公交车站点,交通极为便利。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108亩,校舍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国际交流中心、讲学厅和能容纳1.5万人的体育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674.85万元。学校建有电子电工、计算机、网络、汽车、印刷、护理、航空、机械、服装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135个实验(训)室和校内实训基地,154家大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08.7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各种期刊640种;7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区,阅览座位1757个,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接,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和阅读。学校有教学科研计算机2090台,语音实验室座位1030个,网络多媒体教室230间;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舞蹈房等设施和餐饮、购物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太阳湖碧波荡漾,树木花草葱郁,休读点、恒星大道、雕塑广场文化氛围浓郁,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充足条件和良好环境。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英语、社会工作、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印刷工程、网络工程、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流工程、工程造价、酒店管理、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等27个本科专业,以及电子商务、护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空中乘务、会展策划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物流管理、金融管理、早期教育等43个普通高职专科专业。现有高职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4个,青岛市高职重点建设专业3个,涵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法学、农学、经济学、医学9个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
学校实行专家治学、名师执教。有专任教师58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3人,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12人,学校聘请了多所省内外本科院校的知名专家、教授来校任教;还聘请行业精英、能工巧匠担任有关专业的实践课教师、参与编写特色教材,形成一支规模稳定、高素质、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办学宗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让老百姓的孩子都能上大学,给用人单位培养最实用的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撑。
★办学理念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感恩品德,学会自我学习,精练专业技能,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特色
特色之一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
学校以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实施“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的机制,打造“五个一”工程:开设一个专业,依托(举办)一个企业,对接一个行业,建设一批合作基地,参加(举办)一类技能竞赛。学校采取自建、引进校外企业投资等方式,在校内建设了印刷包装、汽车维修、动漫制作、网络技术、智能仪器等18个与相关专业对口的企业或生产车间,作为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创业的基地,通过“产学研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校企一体、产教融合”三种具体形式,将专业理论课教学与生产性实训紧密融合,形成了专业理论、技术实训、职业资格考证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得到实训锻炼,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步提高,实现“真教实练与上岗工作零适应期”。由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国内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实践和管理的行业顶级专家,对我校“联盟化校企对接、一体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鉴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特色之二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教学模式
学校以十八字职教理念中的“精练专业技能”为宗旨,实施“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实践教学模式。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条件,在一定的时间段里,将学生课堂搬到企业,让学生半天学理论,半天顶岗实践,定期轮换不同岗位。由企业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到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和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分组分时上课和实训。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学到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同时学习了企业文化,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特色之三全程育人的思政教育
学校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恪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五全育人”,开设“道德讲堂”,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五全育人”即教学全时段育人、管理全覆盖育人、服务全过程育人、生活全天候育人、环境全方位育人。通过实施“五全育人”的思政教育,学生的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校园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学校开设“道德讲堂”,作为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经常性思想道德教育的载体与平台,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与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成为中华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者。通过“道德讲堂”的开设与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全体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文明素养,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德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特色之四创新驱动、创业引领;协同育人、高薪就业
学校始终坚持以创新人才培养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科学合理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分层分类开设研究方法、学科专业前沿等通识课程,开设体现行业特点、融入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专业课程;对有创业意愿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课程;对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职场指导与帮助,推动了我校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学校全力打造精通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行业实战能力的企业核心层人才;建立并完善从就业指导到创业指导的服务指导体系,坚持“跟踪两年,服务终身”的服务工作模式。学校与企业及协会广泛合作,履行社会服务职能,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先后与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学校始终坚持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按照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学校专门设立“恒星学子创业基金”,建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引进众多高薪科技产业进驻校园,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全方位支持(创业指导、资金、技术、场地等),同时享受国家政府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学生顺利实现创业梦想。
近三年,学校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先后荣获“最佳品牌就业奖”“品牌教育最佳就业奖”“山东省高校信息服务先进单位”青岛市大学生创业精英BEST大赛“最佳组织奖”创业大学生工作站“优秀组织奖”等荣誉,同时被央视教育频道、《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被誉为“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院校。
★国际合作
我校高度重视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为更好的推进国际合作工作的快速发展,成立国际合作处与国际学院,分别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国际友好学校、国际合作办学、外专外教工作与留学生工作,努力扩大学校在国际教育中的影响力,提高学校办学的国际化程度。我校先后与美国凯特琳大学、加拿大莱姆顿学院、韩国全州大学、韩国映像大学、泰国曼颂德昭帕亚皇家大学、泰国皇家理工大学、马来西亚国民大学、吉隆坡大学等十几所高校分别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不同专业中就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学生交换、游学、教师互访等方面的达成合作意向,并积极推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近几年来共输送近百名学生赴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参与交换生与国际游学项目,为广大学子开阔国际视野和海外进修深造,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选择。2017年赴韩国留学的学生已经返校参加实习,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全部被各大航空公司直接录用。接下来,我校将继续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为中心,着力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全校师生提供更多国际化平台与条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9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第十二条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4.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吉林省、新疆三个省份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舞蹈表演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本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需要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且考生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5.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其中山东省的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
6.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非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本科:22000元/年;专科:9800-12800元/年;住宿费:1000-3800元/年。
第十九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认可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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