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集文、理、经、工、管、艺术和体育等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公办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获评“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学院代码(部标):13423,始建于1964年,占地54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第四条主管部门: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000元/学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招生计划: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七条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录取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院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其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个别专业在公示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没有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政策。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奖、助、贷政策
第八条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特殊困难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六章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九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高校园区嘉言路699号
电话:0791-8377780083777980
邮编:330038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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