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院2019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1.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第二条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院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专业25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3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7个,教学医院25个,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条录取方法
1.2019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要求: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定向生、民族班招生
根据《福建省2019-2023年定向培养西医高职高专层次医学人才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学院面向福建省部分地区生源定向招生相关专业,具体计划和招生专业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5]505号)文件精神,学院举办临床医学民族班,面向福建省内生源少数民族学生招生。具体计划和招生专业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医学美容技术(闽台合作)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暂按870元/生·学年收取,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多退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修订)》(闽卫院财[2014]2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生·学年、2500元/生·学年)。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内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20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校内励志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
4.学院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编:350101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转载注明出处://www.rule13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