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高中毕业起点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林路1100号
邮编:230013
第四条学校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工作,并负责接受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2019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表演、英语教育、图书档案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酒店管理13个专业招生。其中,艺术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书法教育方向人才。具体招生计划按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然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投档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相应模块的考试且合格。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收费及奖助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520127,0551-62520128,152555187603。
招生监督电话:0551-62520121
招生微信公众号:HFYZ-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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