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创办。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坐落在华亭山山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和轻轨S1线,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的温州滨海新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2200名,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室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
第十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1)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
(2)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7500元/学年;
(3)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
(4)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
(5)校企合作订单班培养费,由企业另行收取: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宇视科技特色订单班、水晶石特色订单班培养费用均为5000元/学年;西普阳光特色订单班培养费用2500元/学年;
(6)学生公寓住宿费960—1600元/学年。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招生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热线:0577-8510800085108035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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