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2019年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19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50
第二条校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学校简介: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护理、智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矿山机电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13个专业。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护理、智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第九条2019年我院各专业面向陕西省、甘肃省、山西省、青海省等四个省进行招生。学院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3.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地方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人•年(4人间,室内卫生间),住宿费(带暖气)700元/人•年(4人间,楼道卫生间)。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目前已形成了“奖、贷、助、补”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最大程度奖优助贫补困,帮助各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贷: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补助6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考生资助三年学费和住宿费;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特困学生750元/学期,一般贫困学生600元/学期,其他学生500元/学期,学院助学金的覆盖率为100%;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约为300元/月。
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00元。同时,学院向学生开辟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资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补助部分或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六条新生优惠政策
1.学费奖励
凡积极报考我院的考生,经本人向学院申请,中学班主任推荐、招生教师确认,可获得2000元学费奖励。
2.新生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上二本线者,奖励三年学费;
(2)普通高考成绩上三本线者、职高类考生上本科线者,奖励第一年学费;
(3)高考成绩排陕西省入学新生前50名者、外省入学新生高考成绩排名为该省新生前20%者,奖励第一年学费;
(4)高中期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者,奖励第一年学费。
3.特色专业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新生,奖励三年学费。
注:新生同时符合几项优惠政策者,只享受优惠额度最高的一项。
4.神木市政府新生优惠政策
(1)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
(4)凡报考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且被录取的考生,加大“奖、助、补”力度,力争使“奖、助、补”总额达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招办视情况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可上网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一条
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2.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4.招生传真:0912-8513012
6.通讯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7.邮政编码:71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