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为做好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保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并确保2019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时、顺利地完成,特制定此章程。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学校名称: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61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

云南省五年一贯制大专志愿填报代码:530742

云南省三年制大专志愿填报代码:5349(省外的参照本省的填报志愿官方书籍)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内涵建设取得新成效,特色优势突出,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稳步上升。学校占地面积659亩,现有教职员工900余人,在专职教师队伍中,省级教学名师3人,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下设“五院两部”,分别是建筑工程学院、汽车机电学院、经济信息学院、人文学院、五年制高职学院和思政部与思政与基础教学部,共设置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等45个专业,涵盖了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文化艺术、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水利、财经商贸、资源环境与安全、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大类,建有汽车与机电技术实训中心、经济信息技术实训中心、建筑工程与管理实训中心、建筑施工实训基地、学前教育管理实训中心和高铁、空中乘务实训模拟舱,设施先进齐备。

经过多年的办学沉淀,学校办学成果丰硕。2014年,被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文明办评为“云南省文明学校”。2015年被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高等院校”,2015年经云南省教育厅审定我校顺利通过“内涵与特色”评估。2016年,成为云南省特色骨干民办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6年获批云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点资格,每年组织近1000人的“专升本”考试。2017年经过云南省教育厅批准,获得云南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资格。201710月,经过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被立项为云南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7-2018年,学校连续两年荣获“云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8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20191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被云南省教育厅列入云南省学生管理15强。20191月,学校获得“产教融合优秀高校”称号。

此外,学校还积极与境内外各高校共建合作交流平台,先后与泰国正大管理学院、泰国博乐大学、韩国培才大学、泰国商会大学、泰国吞武里大学等开展合作交流,不断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发展。

学校坚持“立足滇中产业核心区,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工科专业为主、多专业协调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职业综合素养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职业技能强、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学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着力于队伍建设、绩效改革、产教融合、社会培训、信息技术革新、现代管理建设,将各种有利条件和因素转化为推进项目。通过基于过程的系统化建设,深化现代学徒制,继续探索校企“双元”育人模式,依托礼仪教育,深化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机制,构建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打造学生专业能对口、岗位能明确、职业能发展的就业竞争力,切实落实“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行动计划”,教授学生生存技能,为学校打造毕业生“就业名片”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升办学层次,彰显办学特色。遵循“识好歹、知进退、懂感恩、守本分、有专才”这一校训所表达的办学要求,始终把为云南培养品行道德高、职业素质优、动手能力强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学校的培养目标,实现办云南一流的民办高职院校办学愿景。

二、2019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9年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市(区)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等官方书籍。

三、奖助学勤贷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专项助学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助、贷、勤为形式的学生奖励体系。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三)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6000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

(五)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每人25003500元,一等助学金3500/年,二等助学金2500/年。

(六)铭鼎奖学金:学校举办方铭鼎集团针对操作技能强的学生设立“铭鼎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七)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

(九)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云南工程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家庭情况困难者,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市、县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其它省份考生按照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

四、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填报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三)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五)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六)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八)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www.ynenc.cn)查询录取结果。

(九)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

(十)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十一)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需携带《公民兵役证》或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兵役登记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在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广西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等8个省份进行招生,院校国际标准代码是:13761,云南省填报志愿代码:5349,其他省份因填报志愿代码每年都有变化,必须参照当年本省的高考填报志愿指南等官方书籍,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我校招生办电话咨询。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871-6887081168870812688708136887081468870815

邮编:650300

地址:中国·云南·昆明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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