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南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代码:10304(国标)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一)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二)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校普通类(除艺术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省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四)艺体类招生
江苏省考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总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之和。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
(2)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
(1)报考我校美术、表演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美术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校考专业总分;表演专业投档分为校考专业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以校考专业总分优先、表演专业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所在省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五)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评价录取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投档分数,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七)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四、收费标准
南通大学2019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五、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19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