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三、招生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行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男生,女生慎重报考;其他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朝鲜语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间无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总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3.同分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进行顺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4.调剂录取规则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其中,上海地区考生,学校将在同一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予以专业调剂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参考;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二、投档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专业录取办法不变。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1.在江苏,报考我校各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2B

2.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规则,不设志愿级差。

3.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规定单独制定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已参加所在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录取规则按照已公布的《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录取规则按照已公布的《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保送生招生章程》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中澳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61900294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1-61900607021-61900608021-61900609

十八、其他须知

按类招生专业招生说明:按类招生专业详见各省招生专业备注或我校招生网站计划信息。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本类别中选专业(或专业方向)。第二学期也可参加全校的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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