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督查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三条学校招生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工作的违纪事件。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学校全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51675
第五条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七条已参加广西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考生。
第五章毕业与证书发放
第八条毕业证书: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广西考生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19年高考指南-广西招生计划篇》或者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入学后,学校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五条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校依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有身高和其他要求(男:170cm-185cm,女:160cm--173cm),录取时认可高考体检结果,考生入学后学院组织面试。请考生在填报这两个专业之前,细读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关于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面试标准,自行核对,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来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分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九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分类考试招生的实施细则和录取原则,请参阅我校官网公布的2019年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会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方式去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并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5.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6.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广西边远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资助,最高8000元/年、人;
7.学院助学金(最高800元/年/人)。
第九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招生就业办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咨询电话:0771-7832218 0771-6461156
传真0771-7832218
纪检电话:0771-7826683
第二十六条学校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32200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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