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1.高校名称: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2.办学地点及校址: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院本部设在北校区

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24

北校区专业如下: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统计与会计核算、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11

南校区专业如下:

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BIM应用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35.9万平方米(约合537.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8平方米;生师比19.4;专任教师42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83.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17.3元;图书51.3万册;生均图书50.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依据省教育厅为我院确定的专业建设规划目标,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招生计划重点支持“土木施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3个省级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发展,同时兼顾工程管理、建筑艺术、财经管理、商贸管理、现代服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院外语教学使用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专业学费。

住宿费分为500/年、800/年、1000/年、1200/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院的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贫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一是学院贯彻国家精准扶贫精神,对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源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等15个扶贫县考生减免2019年住宿费500元并免费提供住宿床上备品。

二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同时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3000/年,一等1600/年,二等1000/年,三等600/年。

三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年,二等助学金2500/年,同时学院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提供保障。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投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按照省招考办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录取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所有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择优录取;当三科总分相同时,理工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文史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9-23072512302788

传真电话:0419-2306455

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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