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非产权28.8万平方米(约合43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38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4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619.8元;图书55万册,生均图书74.1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6000元/年以下,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的相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四个专业色盲、色弱考生禁报。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27-293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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