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6.9万平方米(约合852.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7.6;专任教师47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035.0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004.1元;图书65.5万册,生均图书62.4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8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有10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标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700元/年、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年;对孤儿予以减免学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学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学校与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对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普通高等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大专文凭。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
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24-897087298970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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