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2019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高校名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办学地点及校址:

思想政治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物理教育、科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市场营销、会计、旅游管理、商务管理、电子商务、汉语、文秘、应用英语、旅游英语、物联网应用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环境工程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小学教育(全科教育)、生物教育、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文兴里5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1万平方米(约合285.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1平方米;生师比15.9%;专任教师43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3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742.7元;图书51.1万册,生均图书74.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教育、应用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我校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所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学费:

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学费列项。

住宿费:

公寓化宿舍住宿费每年500/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8人间每年800/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每年1000/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生;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每年2000/生,系级奖学金一等每年500/生,二等每年200/生,三等每年100/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生、2500/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9年普通类,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按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体育类在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分均达到省招考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辽宁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成绩(文化课/2+美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艺术分均达到省招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如果考生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加试的,音乐艺术分取以上5科成绩中最高分作为音乐艺术分,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音乐艺术分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招考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辽宁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处理办法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体育(理类):优先录取“体育专业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体育():优先录取“体育专业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艺术(文):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美术专业课成绩、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艺术(理):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美术专业课成绩、数学”成绩高者优先;音乐类艺术(文):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音乐艺术分、语文”成绩高者优先;音乐类艺术(理):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音乐艺术分、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七、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64585401 4784026

传真:0416458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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