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约合2264.5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师比12.6;专任教师67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8.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957.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178.2元;图书106.9万册,生均图书52.6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无预留计划;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表中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激励性资助、引导性资助”为一体的满足学生不同层次发展需求的资助体系,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多种资助资金来源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分层次的资助。
保障性资助政策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激励性资助政策主要激励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勤奋学习,励志成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等,以及企业和个人在校设立的特别奖学金。
引导性资助政策主要鼓励和引导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等领域建功立业。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各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年
综合类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
综合类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综合类二等奖学金1400元/人•年
综合类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学长奖学金1000元/人•年
大商奖学基金1000元/人•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1000元/人•年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600元/人•年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400元/人•年
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奖200元/人•年
文明修身奖学金300元/人•年
文体活动奖学金300元/人•年
社会工作奖学金300元/人•年
社会实践奖学金300元/人•年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2500元/人•年
嘉和特殊帮扶资金4000元/人•年
嘉和助学金2000元/人•年
大商助学基金1000元/人•年
辽宁成大助学基金1000元/人•年
忠旺助学基金1000元/人•年
爱心帮扶基金10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9年根据各招生省(市、区)的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下限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下限要求为合格(艺术类考生除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6.学校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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