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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招生简章 2023年12月13日 09时12分51秒 未知 admin

沈阳农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沈阳农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

沈阳农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1591.2万平方米(约合295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6.4;专任教师119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025.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305.4元;图书128.2万册,生均图书62.2册。

七、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八、专业设置说明


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年。

十一、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1)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和应用生物科学等6个专业。

2)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和蚕学等2个专业。

3)动物医学类:包括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向、植物检疫方向)和动物药学等3个专业。

4)林学类:包括林学和森林保护等2个专业。

5)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和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

6)农业经济管理类:包括农林经济管理和农村区域发展等2个专业。

7)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8)土木类:包括土木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2个专业。

9)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等5个专业。

10)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等2个专业。

1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粮食工程等3个专业。

12)化学类:包括化学和应用化学等2个专业。

3.按专业招生的有: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水产养殖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生物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包装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25个专业。

4.其它事项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年·人,二等奖为1500/年·人,三等奖为1000/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000/年·人,二等为2500/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年·人,二等为1500/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十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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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4-8848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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