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4万平方米(约合1235.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5平方米;师生比16.2;专任教师8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61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785.9元;图书139.7万册,生均图书93.4册。
7.学校概况:
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医等7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高等学府。学校为辽宁省“双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2年,先后隶属中国科学院、化学工业部,1998年,国家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学校是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工程教育中心,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辽宁省科技创新与新技术转移推广基地。学校是“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联盟”和“辽宁省石油化工产业校企联盟”的牵头单位。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6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多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14000余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8个学科入选辽宁省重点学科。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新技术转移推广中心等37个。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3.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类、体育类、中职升本科专业学费3900-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30000元/生·学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按“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1500元、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2500元/生·学年,以及校内勤工助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家研究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用“4+0”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沈阳化工大学完成四年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纳入中国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6.2019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按照《沈阳化工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九、体育类招生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体育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十、艺术类招生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十一、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1、89388469、89388470、89389400
传真:024—89388463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上报名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转载注明出处://www.rule13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