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院校概况
1、学校全称: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校代码:14271
6、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7、办学形式:全日制
8、办学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上城街59号。邮编:045200
三、招生计划
第一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二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三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处、招就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高考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分配专业,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不愿调配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五条对口升学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条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八条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考核成绩合格,颁发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的姓名及职务:陈永昶,职务:校长。
五、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费标准执行。
六、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6人间800元/人年,8人间400/人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七、奖助措施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补助最高4000元。
3、勤工助学:学校给学生提供各种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机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习。
八、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0353—6160071,6166071
传真电话:0353—6160071
联系人:吴晓华139353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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